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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2-102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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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推进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2〕60号)文件,经研究,现将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法治副校长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通过遴选、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三)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与法治实践经验,具体从事政法、法律服务及法律实践等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并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采取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实践式、以案释法等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趣味性,培养广大师生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三)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五)参与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七)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三、考核管理

(一)法治副校长的聘任

1.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法治副校长人选。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2.全县各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同一人只能受聘1—2所学校。

3.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派出单位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二)法治副校长的管理

1.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法治副校长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工作。

2.派出单位负责向法治副校长提供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时间,并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3.聘任学校应当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及时通报学校情况,定期收集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会议、活动,应当事先与法治副校长沟通,并通知其参加。

(三)法治副校长的考核

1.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由聘任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县委政法委和县教育体育局会商后,确定考评结果并向派出单位反馈。

2.对履职不当、考核结果较差的法治副校长,由派出单位改派人员或学校重新选聘。

3.对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法治副校长组织领导,负责做好法治副校长人员确定及考核结果确定工作。同时县教育体育局需统筹各学校做好法治副校长聘任及管理工作。县司法局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学校每学年要向县教育局报告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可就法治副校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学校必须落实专人主动与派出单位和法治副校长进行沟通联系(法治副校长名单详见附件),大力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对学生法治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师生权益维护等问题,及时、主动与法治副校长研究协商,共同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工作。

(三)注重工作落实。各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要将本文件精神及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考核等内容及时传达到法治副校长本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证书需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内二周内颁发至各法治副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确定样式)。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定期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并定期对各学校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龙陵县政法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人员名单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