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3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中小学、完中、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防护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聘任王波等16名同志为龙陵县第一中学等18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龙陵县第一中学 检察长 王波
龙陵县第二中学 副检察长 钟天赐
龙陵县第三中学 副检察长 王兴清
龙陵县第五中学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赵仁良
龙陵县职业中学 副检察长 马亮
龙陵县碧寨中学 副检察长 钟天赐
龙陵县龙新中学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张双燕
龙陵县腊勐中学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李波
龙陵县平达中学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秀娟
龙陵县勐糯中学 副检察长 马亮
龙陵县木城民族中学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泓伶
龙陵县龙山小学 第一检察部主任 饶娟
龙陵县赧场小学 第二检察部主任 杨艳洁
龙陵县象达大场小学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赵燚
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杨晓静
龙陵县幼儿园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邓有静
二、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期限为3年,从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
三、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课。每个月了解一次学校的法治教育情况,每学期为师生上一次法治教育辅导课,每学期参加一次学校校园安全会。
(二)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学实际,进行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的学生、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四)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协助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及时消除学校周边不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
(六)协助学校加强与乡(镇)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的完善,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被聘任的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协助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工作的责任,大力支持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及时、认真地做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二)加强配合,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现状,把法治教育列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活动。要注意培养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安排和鼓励教师参加法治教育教学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要大力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对学生法治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及时、主动地与法治副校长协商,共同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治安等工作。
(三)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注重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的相互配合,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