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6-05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完全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前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实际,现将《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加苍, 联系电话:6122419
附件: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龙陵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前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实际,特制定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制度管理及实施安全。各学校要在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制度方面查缺补漏、不断完善,“用人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确保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营养餐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营养餐供餐各环节管理,确保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食品资金“双安全”。
(二)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保财教〔2012〕212号)执行,不得用于除营养改善计划以外的一切开支,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实行专人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义务教育经费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学校营养餐管理员和报账员要分工合作,严格核查营养餐表册票据,把好营养餐资金安全关,按时记账报账,不得无故拖延报账时间,影响营养餐的正常实施。
(三)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云学生营养办〔2013〕2号)要求,学校要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岗位职责、学期营养餐资金账务、营养餐每批次和每月实施情况、采购信息、每周或者每日菜谱、膳食委员会督查及评议情况等。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和阳光操作。
(四)按照《保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保教发电〔2013〕157号)要求,加快食堂建设,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实施营养餐食堂供餐提供基本保障,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企业供餐。对已下达并开工的食堂项目,要加强督促,加快工程进度,使学校食堂能早日投入使用,为实现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打下基础。
(五)加强营养餐宣传及上报。学校通过板报、手抄报、宣传图片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了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国家的惠民政策及科学营养饮食卫生习惯等,有效的让学生接受了养成教育和感恩教育。完小和初中按批次和月份上报中心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中心学校和完中再上报县营养办,县营养办再进行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月报和省级月报,形成层层上报机制,让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信息得到及时报送。
(六)学校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要落实日常工作职责、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内容。
(七)学校按照龙陵县2013年学校营养餐操作规程及痕迹材料管理培训要求,做好学校营养餐供餐各环节工作及相关痕迹材料,做好营养餐资金备查账。
二、企业供餐管理
(一)县营养办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实际,为学校牵头采购有营养、受学生欢迎、多种口味和有可操作性的营养餐。企业供餐营养餐完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招标采购。
(二)学校按《龙陵县教育局关于企业供餐“牛奶鸡蛋”招投标合同价与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差价结余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供餐采购营养餐中标价与营养餐补助标准差价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县营养办积极配合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以及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县营养办要对供餐企业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
(四)加强营养餐监督。学校要加强营养餐监督,营养餐从出库开始到学生就餐结束,都要有老师全程监督,一方面发现学生吃营养餐出现不适能及时得到救治,另一方面监督学生杜绝出现营养餐浪费现象。
三、食堂供餐管理
(一)学校要按照《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的通知》(保学生营养办〔2013〕1号)要求实施,并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14项台账及17项制度。
(二)学校要认真贯彻《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保政教发〔2014〕1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是严格食堂供餐准入许可。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具备条件情况,积极向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规范营养餐食品采购。营养餐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定人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双人和定期轮换采购、供货商评议、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控制制度。不具备定点集中采购条件的偏远地区学校,也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食品供货商。营养餐食品要和普通餐区别开来,实行单独采购,单独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便于成本核算;三是规范营养餐加工和用餐要求。营养餐加工要做到安全卫生,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加工时,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小组要全程监控。同时,学校要从薄弱环节入手,抓好就餐条件的改善,注重饮用水设施等供餐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加热、留样、冷藏、饮用水净化等必要的设备,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四是严格落实食品贮存、留样等制度。食品贮存应该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该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建立营养餐留样制度,留样食品不得少于100克,盛放在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放置在留样柜中必须满48小时;五是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各学校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各个环节符合规范要求,保证体检、消毒、留样、晨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认真做好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库房管理、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晨检等食品安全台账记录;六是狠抓全员培训。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以乡镇为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法规,定人定岗,使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和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台账登记。
(三)学校要根据当月就餐学生数及供餐实际天数和营养餐食材当地价格,对当月营养餐资金使用进行预算,每月供餐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如月底核算后出现结余资金,要及时给受益学生加餐,确保营养餐“零利润”实施。营养餐从采购、贮存、加工、供应到记账必须和学校普通餐区别开来,加工完成后摆放在学校营养餐窗口下为学生提供就餐。营养餐数量质量要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执行,不得用于补贴教师伙食和学校普通餐伙食。营养餐每日菜谱要公示价格,接受学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教师陪餐制度,对营养餐质量价格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营养餐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教师陪餐要有陪餐记录。
(五)加强食堂供餐学校备用金管理。食堂供餐学校备用金管理,一方面由学校购置保险柜,用于存放营养餐食材采购资金;另一方面,中心学校根据学校每月所需营养餐食材采购资金,按学校实际需要量、路途远近等核定营养餐周转金,尽量缩短周期和减少金额,降低安全风险。
(六)改善营养餐供餐食谱。我县食堂供餐学校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学校离集市较远或当地集市供应食品种类有限,学校难以制定科学的供餐食谱,但学校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有限的条件下,尽量变换每日营养餐食谱,为学生提供丰富、营养的营养餐。
(七)加强学校膳食委员会作用。在2013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成立了膳食委员会,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有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作用。学校应每学年组织二次及以上的评议工作,由学校膳食委员会组成营养餐评议组,对学校食堂营养餐供餐进行评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存在问题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学校要充分调动膳食委员会成员积极性,切实发挥好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社会监督作用,膳食委员会在进行监督评议后要有记录。
(八)加强营养餐监督指导。食堂供餐学校食品、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安全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每天的食堂食品卫生、购买食品数量价格、供餐数量及质量情况,要有督查记录。县营养办要加强对食堂供餐学校营养餐实施监督指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要求学校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指导学校按照营养餐实施相关要求,规范营养餐实施流程,力争使学校营养餐实现规范性操作、安全性实施。
四、全县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参照以上管理办法实施。
龙陵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