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6-03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县直各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度“平安校园”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按照《保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教育厅等14个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2009〕19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认真组织好、开展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二、为确保全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经研究,每个乡镇中心学校根据“保山市创建‘平安校园’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一所学校为县级“平安校园”,赧等完全小学和平安完全小学创建市级“平安校园”,象达完全小学创建省级“平安校园”。(注:具体创建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年初与各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已做要求,请严格对照《保山市创建“平安校园”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并对各项内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存档。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要求于5月底之前将申报请示、自评报告、申报表(县级一式三份,市级一式六份,省级一式八份)上报教育局安资股,教育局将对申报学校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注:申报表格及考核标准在附件中下载)
四、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人员对申报县级“平安校园”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学校将适时予以命名、表彰,同时对申报市级、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9月下旬,保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市级“平安校园”学校进行检查验收。
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平安校园”创建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促进学校安全稳定。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突强补弱,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推动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龙陵县平安建设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龙陵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