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6-03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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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抓好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龙陵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遏制因中小学生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结合龙陵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特别是林区学校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之中,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同学们成为宣传森林防火的生力军。
二、各学校要在清明节前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即: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书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推动森林防火工作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长明确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得随身带火种,严禁师生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举办野炊,严禁在林缘和林内随意燃放鞭炮和丢弃火种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在清明节上坟祭奠时要注意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严禁组织或鼓励学生上山扑救森林火灾。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学校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生在发现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家长或者拨打火警报警电话“12119”。
请各学校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师生中并抓好贯彻落实,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教育局安资股。
联系人:徐家仓
联系电话:0875—6122419
龙陵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