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7-02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要把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会商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完善问题;新建、改建学校食堂问题;食堂布局流程不合理问题;学校食堂饮用水不达标等问题。各学校要积极与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配合,结合实际,做好不达标食堂的整改工作和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堂管理
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和防范,严把原料采购关,全面推行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集中采购模式,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贮存。要在当地食药监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对学校食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在学生食堂厨房、配餐间等部位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鉴别判断和应急自救能力。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节约粮食和卫生防控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利用宣传栏、宣传册、校园广播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信息,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掌握率。
四、强化管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导入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等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倡在学校食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培育“诚信食堂”、“安全食堂”和“示范食堂”,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及卫生防控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培训。
联系人:徐加苍, 联系电话:6122419 。
附件: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时 间 | 对 象 | 内 容 | 组织单位 |
2017年3月 |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食品卫生防控工作宣传教育 | 龙陵县 教育局 |
2017年5月至6月 |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 | 食品安全宣传周和 安全生产月活动 | 龙陵县 教育局 |
2017年9月 |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 |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 龙陵县 教育局 |
2017年12月 |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 | 学校自检自查和年终考核 | 龙陵县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