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8-04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附件:龙陵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龙陵县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省、市、县的通知要求,结合龙陵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教育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立足龙陵县“平安校园”建设大局,坚决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的良好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维护龙陵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8-2020年
三、组织领导
龙陵县教育局成立龙陵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自明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加洁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根良 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熊丛甲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秋菊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资股,由徐加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推进、牵头组织工作。
四、工作重点
立足龙陵县教育系统工作性质及实际,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重点打击以下7个方面:
(一)干扰教育工作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
(二)干扰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
(三)与黑恶势力有勾结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
(四)使用各种手段威逼、利诱学生进行非法校园贷、充当黑社会打手、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的不法人员;
(五)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食堂承包转租、
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六)幕后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人员;
(七)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涉黑涉恶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科室负责专项斗争的具体工作,明确具体人员,了解掌握涉黑涉恶问题新情况、新动向,防止在校学生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标语、橱窗、宣传单、黑板报、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家长充分认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在学校、单位的重点场所广泛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通告》,使《通告》内容人人皆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引导广大师生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良好氛围。
(三)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扫黑除恶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利诱、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黑恶势力对教育工作的现实威胁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考核体系, 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有效利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专项斗争,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组织不健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情况不主动、整治问题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