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8-02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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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中、初级中学、职业中学:
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8〕22号)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现将龙陵县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组织落实好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
为了加强对全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县教育局成立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余自明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周根良、副局长朱秋菊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梁莉、普教股负责人杨立志、监察室主任苏亚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考办,负责指导全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督查考纪考风,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121428。
全县以学校设立考点,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原则上由该校校长担任考点主任。考点主任是该考点的具体组织者,全面负责考点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考点要将严肃考纪考风作为工作重点,配合县教育局选派的监考老师做好考试工作,县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一支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负责、业务素质高的监考教师队伍,通过提前培训、统一标准,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各考点进行体育考试。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考试的服务工作,选派医务人员、保安和教师负责考场安全保障,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二、规范开展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体育科目。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安排辖区学校的考试。经保山市教育局抽签确定,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抽考类项目为1分钟跳绳(男生、女生)。
2.音乐科目。按《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附件2)规定执行,由各学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校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由各学校自行命题并选择时间进行考试。
3.美术科目。按《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附件3)规定执行,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由各学校自行命题并选择时间进行考试。
(二)计分办法
1.体育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或25米往返跑各为40分,其余三项每项20分),按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评分标准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附件1)执行。
2.音乐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阶段性考试占40分、终结性考试占60分),最终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优秀(≥90分)、良好(≥70分且<90分)、及格(≥60分且<70分)、不及格(<60分),及格及以上按5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评分办法按《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附件2)执行。
3.美术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阶段性考试占40分、终结性考试占60分),最终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优秀(≥90分)、良好(≥70分且<90分)、及格(≥60分且<70分)、不及格(<60分),及格及以上按5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评分办法按《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附件3)执行。
(三)考试要求
1.严格按照《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5)《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考试。
2.考试过程中,要树立标准统一、公正严肃、廉洁无私的良好考风,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监考及考务人员要熟悉业务,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裁决每一项考试。
3.体育考点学校要维护好考点正常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干扰考试事件发生。考试结束后,每一位学生的考试登记表(详见附件1)需按规定存入学生档案。
(四)报名和考试时间
2018年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报名(含往届生、中职学校春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必须在4月10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3月15日至4月10日。音乐、美术科目考试(终结性)必须在2018年4月份最后一周内进行,组织报名、具体考试时间等考务安排由各学校自行安排确定,但必须报县教育局招考办备案汇总。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附件4)规定执行。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每生收费15元。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山电大、保山中专、职中春招学生必须回学籍学校报名,否则将导致成绩无法导入学籍网,同时影响义务教育毕业证发放。考试成绩由学校核对并公示后报县教育局招考办。
2.全县各考点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6)(电子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成绩登记表中属于免考的考生,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全部免考”或“某一单项(具体单项名称)免考”。
3.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各州、市巡考,市、县教育局也将组织人员,通过重点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巡视各考点的考试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成绩登记表统一用电子版报送县教育局招办(电子文档以招考办下发的格式为准,不准随意改动)。
龙陵县教育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