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0-091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方案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活动,夯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基础,根据《龙陵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纳入基础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政策常识、民族理论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民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
(二)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文体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
(三)组织好课余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民族学生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团结友爱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教育课时要求,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学生抓起,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小学高年级、初中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要在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扎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工作。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为契机,在全县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书籍、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了解一位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观看一部民族英雄电影、画一幅少数民族画、出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黑板报、张贴(悬挂、涂刷、显示)一组宣传标语,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每一名学生。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学校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传承活动,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在民族聚集较多地区的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应将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提炼并融入其中,让青少年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知道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增强各族学生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掌握了解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让广大师生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四)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形成投入多元、层次多样的学前教育发展局面。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体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形成投入多元、层次多样的学前教育发展局面。做优做强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开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目标,在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学前教育中实行国家通用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学习。
(五)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不断扩大龙陵一中办学规模,加快高中教育普及步伐,坚持普通高中以升学教育为主要目标,以特色办学为着力点,大面积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考加分录取政策。坚持高中阶段教育与职业普通招生大体相当的目标,龙陵县职业中学在扩大招生规模和骨干特色专业培植上取得突破。主动适应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立足龙陵实际,科学设置专业,办好旅游、玉雕培训、汽车运用与维修、农村电气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等特色专业,强化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搭建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职校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七)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地制宜地推行双语教学。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力,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学前和低年级,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四、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1日—9月15日)
教育体育局成立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9月16日—11月30日)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进学校测评指标》(附件2)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被确定为“进学校”县级示范点的7所学校(附件1)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完成普遍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五个一”:即每个示范点1个主题特色、1个典型汇报材料、1组展示特色亮点的展板、1份精美的宣传折页、1次精彩的讲解。各学校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边创建、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12月)
各学校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学校”进行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迎接各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应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立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体育股统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所涉及的创建任务,制定“进学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规范做好“进学校”工作台账。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人:杨立志,电话:6123413;杨静招,电话:6123413。
各中小学校也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台账;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到校指导工作,规范做好创建工作“进学校”工作台账。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中小学校要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先进典型,每个县级示范点学校每学期至少向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的相关信息,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
附件:
1.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县级示范点名单
2. 进学校测评指标
附件1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县级示范点
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
龙陵县第三中学
龙陵县木城民族初级中学
龙陵县龙山镇芒麦阿昌民族完全小学
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小学
龙陵县平达乡黄连河民族完全小学
龙陵县腊勐镇大垭口完全小学
附件2
进学校测评指标(中学、中职学校)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并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教育 |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内心深处。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加强保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建设,大力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流交往 | 校园 文化 | 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 6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 5 | 实地检查 | ||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 5 | 材料审核 | ||
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 5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用餐提供方便。 | 5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
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 | 主题 教育 | 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 9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平安 校园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进学校测评指标(小学)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知识启蒙民族知识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工作经费保障,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有健全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规章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加强 教育 |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有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校本教材,有民族团结教育辅导员。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根据当地教育水平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 | 9 | 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和个人评比,大力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 | 5 | 材料审核 | |
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 课余 活动 | 组织好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班会、少先队活动和团队活动。 | 5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有利于学生了解、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 | 6 | 实地检查 | ||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 7 | 材料审核 | ||
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族歌舞、民族传统体育等文体活动。 | 5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实际落实好《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用餐提供方便。 | 8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 |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 5 | 材料审核 | ||
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 | 课外 活动 | 利用各种教育基地、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 7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家校 配合 |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 7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