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5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龙陵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龙陵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龙陵县公安局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2条、通知公告5条、各类工作信息22条。公安局机构改革后,及时对机构概况、部门领导、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创新拓展公安网络力量。拓展网络宣传力度,年内依托“龙陵警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消息750篇,平均阅读量5000余次,单条最高阅读量7万次;抖音号共发布视频60条,单条最高阅读量1087.9万次,单条点赞最高96.7万次,平均阅读量10万余次,点赞量3万余次;微博发布信息589条。“网红”郭某云等人诈骗案系列报道、派出所经验系列报道等被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国反邪教等中央级媒体采用75条;被云南日报、云南警方省级媒体采用183条,(其中云南警方23条);被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保山警方等市级媒体采用527条,(其中保山警方205条);被龙陵新闻、龙陵融媒采用116条。拍摄了《使用AI编造谣言,罚!》《网红直播作妖,造谣地震火山爆发?罚!》《迷失的我》《网前走》等100多条微视频,其中《网红直播作妖,造谣地震火山爆发?罚!》《使用AI编造谣言,罚!》《网前走》等作品被公安部网安局采用;《网红直播作妖,造谣地震火山爆发?罚!》和《迷失的我》《网前走》被云南广播电视总局评为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网红直播作妖,造谣地震火山爆发?罚!》还荣获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三是不断加强警民互动交流,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梳理后台留言,加强与网民互动,对于指出工作短板和不足的,及时转发相关领导和警种部门,予以加强和改进工作,回应网民关切。2024年,共及时回复后台留言6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管理机制,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县公安局没有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网站公开信息审批制度,对属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要求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发布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从工作实际出发,龙陵县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不断对发布栏目进行充实和完善,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关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梳理、审核、上传,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页内容,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龙陵县公安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主动接受上级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细处。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严格按照应该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49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813 | ||
行政强制 | 298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还不全面。主动解读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对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龙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多,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适应形势的需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和载体;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龙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县公安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龙陵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