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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40419-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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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2023年度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处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管辖全县10个乡镇,121个自然村,肩负着国道58.2公里、省道250余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城市街道24公里、其它道路500余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大队现有民警31名,交通协管员67名,下设5个建制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城区中队、黄龙中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向公民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行政编制23名,实有在职民警31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3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办案业务、车驾管业务、执勤执法工作、疫情防控、日常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设立了7个部门绩效目标(其中: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合计126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3年支出合计116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1万元,项目支出439.03万元。

基本支出830.01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12万元、2040201行政运行674.8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2.4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25万元。

项目支出439.03万元,其中:龙财综〔2023〕66号车驾管物资经费9.81万元、龙财综〔2023〕4号后勤保障楼建设经费20万元、龙财预〔2023〕6号龙陵县国道边境立体化防控技防建设项目(一期)经费39.96万元、龙财综〔2023〕72号2023年车驾管物资经费40.15万元、龙财行〔2023〕71号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3.22万元、龙财行〔2023〕71号2023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7.2万元、龙财行〔2023〕2号2022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72万元、龙财综〔2023〕10号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业务工作经费75.8万元、龙财行〔2023〕4号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1.2万元、龙财行〔2023〕2号2022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5万元、龙财行〔2023〕71号2021年交通辅警工作经费144.62万元、龙财预〔2023〕6号龙陵县城区边境立体化防控技防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0万元。

2.预算执行率情况

2022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收入1044.45万元,预算执行数1269.04万元,执行率12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大队修订并逐步完善了《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对组织框架及绩效自评、以及监督问效有了明确的职能划分。

2.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各类支出。

3.完善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益。

我大队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大队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3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整体绩效目标。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23年4月10日——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维稳、安保,打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保护神”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开展交通管理工作;(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部门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2.预算配置:(1)预算编制科学,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编制我台中期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体现项目的前瞻性、完整性;(2)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所有预算项目按照我部门的主要职责安排项目,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3)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1)严格预算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3)项目组织良好,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4)“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2.预算管理:(1)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监控。(2)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全县共发生道交通事故2070余起,死亡12人,受伤558人,直接财产损失38.4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52起,上升27.94%;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3.33%;受伤人数增加17人,上升3.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4.49万元,下降38.89%,四项指数三升一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以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四个波次行动、“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集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等一系列路面秩序整治工作,强化全县所有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重点项目建设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以及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秩序较乱的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整治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摩托车、电动车重点违法整治力度。全县开展统一行动300余次,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7497起,其中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4255起,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3242起,重点违法行为12989起,酒驾690起,醉驾66起,客运车辆超员11起,货车超载145起,货车非法改装242起,预警查处827起,行政拘留54人,共立刑事案件80起,取保候审77人、(刑事拘留3人),审核移诉案件70起,执行人民法院判处实刑逮捕20人。整治成效明显,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五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通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组织开展“122”、“全国法制日”、“110”、“学雷锋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宣传活动20余次;开展“一盔一带”集中宣传提示行动和农村地区“大喇叭”建设应用,多渠道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曝光;深入县直各单位、乡镇、企业、村寨开展“以案析法”、“现身说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暨交通安全文化下乡活动185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全年在各级新闻媒体推出各类稿件433篇,其中,公安部交管局3条,云南警方3条,保山警方23条,支队畅行365共123条,龙陵警方124条。六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效果情况分析

四项指数三升一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通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持续推进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加快城市路网改造;强化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大力推进集镇科技管控建设。通过建设视频监控、自动抓拍、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系统,解决集镇交通拥堵、混乱等问题,提高乡镇科技管理力度,规范农村集镇交通秩序。目前,共投入资金790万元,在城区建成交通信号灯4套、电子警察4套、违停自动抓拍设备44套正在推动实施。积极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大队参与全县4个疫情卡点值守,在工作开展中,兼顾交通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为我县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交警力量。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大队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大队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我大队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