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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409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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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处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管辖全县10个乡镇,121个自然村,肩负着国道58.2公里、省道250余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城市街道24公里、其它道路500余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大队现有民警29名,交通辅警67名,下设4个建制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城区中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向公民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县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3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4.44%;造成10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下降16.67%;造成21人受伤,同比减少11人,下降34.38%;直接财产损失23.02万元,同比增加4.25万元,上升22.62%。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107起,同比增加42起,上升2.03%;造成477人受伤,同比减少59人,下降11.01%;直接财产损失240.07万元,同比减少5.86万元,下降19.58%。今年以来,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队建,队伍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一是大队坚持把政治建警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APP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辅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提高“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交通管理基础防线得到稳固

大队聚焦“ 人、车、路、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堵塞源头风险。一是紧盯重点驾驶人和重点车辆,实施“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一网”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行动,深入客运站、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二是认真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共排查出道路隐患1160处,已全部完成低成本治理,完成标准化治理360处,治理完成率为 31%。

3.狠抓交通秩序整治,辖区交通出行环境得到净化

围绕“减量控大”目标任务,紧盯国省干道、农村地区两大主战场,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集中整治行动、“百日行动”、“一早一晚”等专项整治,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加大巡逻检查频次密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无证、“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4.狠抓车驾管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

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触角,规范业务下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现车管业务就近办理。二是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增设体检业务。四是持续推进警邮合作。大队积极推动警邮合作,利用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把车驾管业务服务到每个村社区,真正实现了车驾管业务服务“零距离”。

5.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交通意识得到增强

围绕美丽乡村行“十百千”工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宣传活动,组织民警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城区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黄龙中队、综合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宣传中队、特勤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报表中车辆保有量为15辆,原因为以前年度已达报废年限警车未及时下账处理,故资产系统存量中仍有15辆警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121586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5861.2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28369.65元,增长13.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369.65元,增长13.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由于“减量控大”业务工作开展,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度由于部门发展需求,项目收入也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15861.28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140.91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2915720.37元,占总支出的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1543.65元,增长8.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600.03元,增长3.07%;项目支出增加653943.62元,增长28.9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辅警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部分由135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社保基数变动,缴费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为促进业务开展,对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及车驾管业务工作加大了保障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00140.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58732元,占基本支出的81.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1408.91元,占基本支出的18.57%。

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15711.45元,下降4.46%,其中基本工资较上年减707191元,津补贴增39075元,奖金增100746元,社保缴费增84813.55元,辅警人员工资增21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43155元。

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增563311.48元,增长57.59%,其中办公费减4608.73元,水费减14822.4元,电费增19027.09元,公务接待费减780元,专用材料费增369290.5,劳务费增112117.2元,工会经费增34055.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10852.18元,其他交通费用增382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5720.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2023年项目支出2915720.37元,较2022年增加653943.62元,增长28.9%,原因为本年车管成本业务经费得以保障,县级资金弥补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以及支付了后勤保障楼工程建设款等。

(1)2023年县级财政下达757958.13元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用于支付日常办案及办公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125247.53元,电费60000元,邮电费21338.4元(警务通讯费),维修维护费79079.2元,专用材料费472293元。

(2)2023年县级财政下达车驾管物资经费499595元,用于支付到市级车管所领取机动车号牌、固封等各类车管物资及县级自行采购驾管物资。

(3)2023年县级财政下达交通辅警工作经费1446167.24元,为非税弥补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积金部分及被装购置费。

(4)2023年度县级下达后勤保障楼建设经费2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支付交警大队院内后勤保障楼工程款。

(5)2023年度县级下达春节慰问经费经费12000元,该笔资金为2023年政法委用于对四个基层中队进行各3000元的春节慰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5861.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369.65元,增长13.43%,主要原因为:一是辅警工资标准由135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社保基数变动,缴费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为促进业务开展,对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及车驾管业务工作加大了保障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政法委拨付2022年度4个公路交警中队春节慰问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5253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警、协警工资及辅警社保缴费,以及日常办公、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873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6%。主要用于民辅警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25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X%。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元,支出决算为2397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3667.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元,支出决算为2397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366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仅为基本支出,我单位年中还有中央和省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多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收入年中才会下达,故未在预算时体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2724.95元,下降4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496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344.95元,下降1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0元,下降4.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新车,购置费用减少,且本年度严控公车使用及维修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接待支出,故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开展“减量控大”工作督查及其他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408.91元,比上年增加563311.48元,增长57.59%,主要原因为2023年将辅警社保缴费列入劳务费中支出,且因社保基数提高支出增加,工会经费拨付增加,值班备勤经费在专用材料费中列支,故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8455.97元,水费1247.4元,电费44027.09元,公务接待费16051元,专用材料费369290.5元,劳务费624453.17元,工会经费6878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52.18元,民警公务交通补贴2692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4136727.13元,其中,流动资368002.15元,固定资产2299826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045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8022.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87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852.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52.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