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4091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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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云政办发[2009]228号文件,龙陵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及有关指示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县级公安政法经费偶得管理和稽查;
3、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强制戒毒的审批工作;
4、负责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置特大案件、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9、做好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组织开展权限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工作;
13、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高效落实市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全力推动维护稳定、预防打击、规范执法、管理服务等工作,以“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万无一失、一失万无”工作标准,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和社会治安稳定,实现了“六个严防、三个确保、九个安全”的工作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1、牢牢把握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政治底色更加鲜明。一是抓政治建设,全警政治素质不断提升。二是抓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三是抓作风建设,队伍管理质效不断提升。
2、牢牢守住边境和生物生态安全,平安龙陵建设更见实效。一是抓牢“生命线”,情报质效不断提高。二是盯紧关键目标,管控责任全面压实。三是织密安全防线,边境管控扎实有力。四是瞄准新型犯罪,打击跨境犯罪取得新突破。五是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环食药侦领域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入。一是坚持整体推进,争创品牌派出所。二是抓实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三是抓实平安建设,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为民本色更加凸显。一是树牢为民理念,服务群众凸显新作为。二是坚持齐头并进,公共安全筑起新防线。
5、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法治公安建设更加规范。
6、坚持从严管党治警原则和方针,素质能力形象不断提优。一是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二是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工监督室、警令部、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巡特警大队。即龙山派出所、龙新派出所、镇安派出所、象达派出所、腊勐派出所、碧寨派出所、平达派出所、勐糯派出所、木城派出所、龙江派出所、红茶社区派出所。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龙山派出所
2.龙新派出所
3.平达派出所
4.镇安派出所
5.象达派出所
6.碧寨派出所
7.腊勐派出所
8.勐糯派出所
9.龙江派出所
10.木城派出所
11.红茶社区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年末其他人员23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0辆,在编实有车辆5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754705.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82459.07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2246.50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46457.97元,上升8.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46457.97元,上升8.02%,原因一是年初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警衔晋升导致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龙陵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上级补助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95772.76元,下降22.55%,原因是本年底部分案件判决下来,退付涉案暂扣款项,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2754126.37元。其中:基本支出63817962.99元,占总支出的77.12%;项目支出18936163.38元,占总支出的22.88%;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46457.97元,增长8.02%,原因是一是年初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警衔晋升导致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龙陵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86026.31元,下降5.88%,原因是本年调入1人,新招录5人,调出7人,开除1人,死亡1人,退休7人;项目支出增加10316904.98元,增长119.7%:原因一是本年度代武警龙陵中队核拨日常运行经费,二是看守所代购点成本性支出,三是非税清算公安业务经费;上缴上级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817962.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602223.66元,占基本支出的87.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15739.33元,占基本支出的12.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36163.38元。其中: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支出240420.80元,有效打击了烟草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兑付司法救助补助资金180000.00元,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平;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出9944823.71元,有效缓解率公安局项目资金压力,龙陵武警中队保障经费支出200000.00元,保障了武警中队日常办公正常运行,非税清算公安业务经费8370918.87元,为龙陵县公安局持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0930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8%。减少3613945.04元,下降4.73%,主要原因一是龙陵县公安局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完工,项目尾款通过政府性基金拨款支付;二是部分上级补助资金,在本年度无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06822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0%,主要用于2010201行政运行主要是民警、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人员经费51425570.02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是地方基层政法建设项目资金2024642.12元,2040220执法办案(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网络运行与维护)主要是针对各办案部门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专案经费400168.51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各种公安业务装备经费3543183.62元。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934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8%,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6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4332.4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7963.71元,2080801死亡抚恤371067.60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789179.31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8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3273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3516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89092.5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00822.61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7660.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944823.71云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6%。主要用于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9944823.71元。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8000.00元,决算为597999.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8000.00元,决算为525707.8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722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9%,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597999.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8000.00元,决算为525707.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722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采取持续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支出。从严编制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同时对“三公经费”预算再压减,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518.89元,增长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107.89元,增长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89.00元,下降27.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龙陵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编制50辆,实有车辆50辆,公务用车运维费年初预算478000.00元,平均每辆车每年运维经费不足10000.00元,我局车辆基本用于执勤执法、上路巡逻等,在车辆使用方面较一般行政单位频繁,加之由于各乡镇派出所车况较差,每年维修保养经费支出较大,导致三公经费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公安打击犯罪、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上路巡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调研、执法办案及各项工作业务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5739.33元,比上年增加1197421.00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找补基础性绩效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涉密,不予公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辅警工资、水电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13284607.72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0753.25元,固定资产58566439.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8773987.17元,无形资产127432.22元(净值),其他资产1413049.95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14498.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07622.38元,全部属于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192.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192.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192.6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192.6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