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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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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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处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管辖全县10个乡镇,121个自然村,肩负着国道58.2公里、省道250余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城市街道24公里、其它道路500余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大队现有民警32名,交通协管员67名,下设4个建制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城区中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向公民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1.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大队以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为主线,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导向,以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赋能为动力,以基层基础攻坚和协同共治为支撑,以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交警铁军为保证,结合疫情防控、队伍建设、隐患治理、“四个十百千工程”、科技建设、道路管控等重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和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攻势,全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党政主导、部门负责、行业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继续开展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创建活动,3个乡镇(勐糯、龙江、腊勐)实现了交通事故“零死亡”;依托大督查工作机制,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充分发挥龙陵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通报违法客运驾驶人85人,约谈货运企业1家,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1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对检查出的隐患、不落实责任的情况,现场或限期督促进行整改。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准入关;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及“四类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积极联合公路、交通、住建和安监等职能部门,排查出长下坡、急弯陡坡、团雾、临江临崖、桥梁隧道、交岔路口、施工路段、汛期隐患路段26处,其中市级督办1处、县级督办10处,已全部整改完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多次深入龙陵海螺集团、华益建材、瑞和锦程实业等重点运输企业,多次开展约谈、座谈,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12份,对辖区矿山、砂石料厂行驶路线开展了隐患排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和货运车辆驾驶员签订责任书128份。三是狠抓事故预防长效管理,深化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队坚持把交通事故预防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继续推进完善预防事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驾驶人监管,全面筑牢事故防线。2022年,全县共发生道交通事故2070余起,死亡12人,受伤558人,直接财产损失38.4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52起,上升27.94%;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3.33%;受伤人数增加17人,上升3.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4.49万元,下降38.89%,四项指数三升一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四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以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四个波次行动、“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集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等一系列路面秩序整治工作,强化全县所有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重点项目建设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以及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秩序较乱的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整治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摩托车、电动车重点违法整治力度。全县开展统一行动300余次,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7497起,其中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4255起,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3242起,重点违法行为12989起,酒驾690起,醉驾66起,客运车辆超员11起,货车超载145起,货车非法改装242起,预警查处827起,行政拘留54人,共立刑事案件80起,取保候审77人、(刑事拘留3人),审核移诉案件70起,执行人民法院判处实刑逮捕20人。整治成效明显,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五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通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组织开展“122”、“全国法制日”、“110”、“学雷锋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宣传活动20余次;开展“一盔一带”集中宣传提示行动和农村地区“大喇叭”建设应用,多渠道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曝光;深入县直各单位、乡镇、企业、村寨开展“以案析法”、“现身说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暨交通安全文化下乡活动185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全年在各级新闻媒体推出各类稿件433篇,其中,公安部交管局3条,云南警方3条,保山警方23条,支队畅行365共123条,龙陵警方124条。六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推进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加快城市路网改造;强化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大力推进集镇科技管控建设。通过建设视频监控、自动抓拍、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系统,解决集镇交通拥堵、混乱等问题,提高乡镇科技管理力度,规范农村集镇交通秩序。目前,共投入资金790万元,在城区建成交通信号灯4套、电子警察4套、违停自动抓拍设备44套正在推动实施。七是积极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大队参与全县4个疫情卡点值守,在工作开展中,兼顾交通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为我县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交警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城区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黄龙中队、综合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宣传中队、特勤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报表中车辆保有量为15辆,原因为以前年度已达报废年限警车未及时下账处理,故资产系统存量中仍有15辆警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9887491.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7491.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0555.02元,增长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0555.02元,增长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由于“减量控大”业务工作开展,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度由于部门发展需求,项目收入也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0314317.63元。其中:基本支出8052540.88元,占总支出的78.07%;项目支出2261776.75元,占总支出的21.9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8985.3元,增长6.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3697.98元,下降2.7%;项目支出增加822683.28元,增长57.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工资进行了调标补发了增资且基础绩效进入工资统发;二是本年度为促进业务开展,对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及车驾管业务工作加大了保障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2540.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74443.45 元,占基本支出的8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8097.43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
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23633.9元,下降6.89%,其中基本工资较上年增740301元,津补贴减280651元,奖金增391605元,社保缴费减622441.78元,辅警人员工资减797402.1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44955元。
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增299935.92元,增长44.23%,其中办公费增8719.7元,水费增6069.8元,电费增5000元,公务接待费增3316元,劳务费增512005.9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24485元,其他交通费用减577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4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153340.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1776.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2022年项目支出2261776.75元,较2021年增加822683.28元,增长57.17%,原因为本年业务经费较上年增加,非税安排部分工作业务经费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大了支出力度。
(1)2022年县级财政下达234340.65元的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弥补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用于支付日常办案及办公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100782.51元,电费53576.14,邮电费,48880元(警务通讯费),专用材料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02元。
(2)2022年县级财政下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3200元,用于安全员及劝导员经费发放。
(3)2022年县级财政下达营房维修维护经费17162.5元,由于交警大队现有营房多为年代较久,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4)2022年县级财政下达财政部分供养人员经费1430647.6元,为非税弥补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积金部分及被装购置费。
(5)2022年度县级下达单位自有资金426826元,该项资金为以前年度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指标管理部分,主要用于办公费187791元,专用材料费148935元,房屋建筑物构建90100元(交警大队后勤保障楼工程款)。
(6)2022年度县级下达执勤执法用车购置经费149600元,用于新购置两张执法执勤用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7491.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与上年相比增加250555.02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为:一是将以前年度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年初结转结支出保障力度增加,且非税安排业务经费支出保障力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县余数较上年增加,支出率较高;二是本年度项目政法委拨付2022年度4个公路交警中队春节慰问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8284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警、协警工资及辅警社保缴费,以及日常办公、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465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6%。主要用于民辅警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19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X%。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000元,支出决算为43244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4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6012.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3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7000元,支出决算为43244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4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6012.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仅为基本支出,我单位年中还有中央省市县级业务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多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收入年中才会下达,故未在预算时体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2102.7元,增长2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740.55元,下降2.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2527.25元,增长5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16元,增长24.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车型不同,购置费用减少3740.55元,2022年开展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进行交通安全劝导、事故处理及巡逻防控等工作出行增加,加上车辆车况不佳进行过大修,故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92527.25元;公务接待费超上年3316元,由于2022年开展二是大安保维稳工作及“减量控大”工作,上级业务督察及指导次数增加,故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增加331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因以前年度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年代久远,车况较差,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已达到报废条件。经前期评估后向县公车领导小组及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同意我单位报废2辆执法执勤用车并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事故处理、巡逻防控的等交通安全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开展二是大安保维稳工作及“减量控大”工作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097.43元,比上年增加299935.92元,增长44.23%,主要原因为2022年将辅警社保缴费列入劳务费中支出,故在商品服务支出中体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未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体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064.7元,水费16069.8元,电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16831元,劳务费512055.97元,工会经费34725.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元,民警公务交通补贴231000元,退休人员公务经费4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495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4354750.1元,其中,流动资产88405.12元,固定资产2277948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96400元,无形资产77045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587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91.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11541.7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261.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11.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