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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2-09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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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处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管辖全县10个乡镇,121个自然村,肩负着国道58.2公里、省道250余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城市街道24公里、其它道路500余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大队现有民警32名,交通协管员67名,下设4个建制中队(松山中队、红勐中队、木城中队、城区中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向公民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接受公民报警、救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减量控大”、疫情防控、命案防控、队伍建设、隐患治理、设施建设、道路管控、队伍教育整顿教育等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提升龙陵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筑牢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基点,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六大体系”为载体,不断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能力、源头治理能力,为龙陵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今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一,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队伍管理,队伍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队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及大讨论,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零违法、零违纪。

第二,狠抓事故预防长效管理,深化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大队坚持把交通事故预防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继续推进完善预防事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驾驶人监管,全面筑牢事故防线。

第三,狠抓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交通出行环境平安畅通。累计完成大型交通安保活动共计50余次,累计出动警力1950余人次,出动警车690余台次,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有效净化了辖区交通安全环境。二是加大路面管控,提高见警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第四,深化“放管服”工作,狠抓车驾管窗口服务,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更加深入。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与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狠抓车驾管窗口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同时落实公安部“放管服”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针对城市改扩建及环境整治,结合县城“人、车、路、环”等实际对城市交通状况做了深入的基础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委、县政府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第五,严把驾驶人、车辆准入关。充分运用交管“12123”、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系统平台采取隐患研判、按月通报、一档两卷、走访告知、提醒告知等措施严把驾驶人准入、审验、换证关口和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等关键环节,切实从源头上“清零”人车隐患。

第六,狠抓交通安全宣传,辖区群众交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参加“110”、“122”、“全国法制日”、“学雷锋日”、“6月安全月”等大型宣传活动12次。二是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队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室的作用,邀请每一位交通违法人员进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进行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录入交通宣传教育管理平台,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数据”管理。

第七,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大队全体民警辅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分工,大队参与到全县4个健康检测卡点开展联防联控24小时不间断检査,登记人员身份信息、询问来往事由,全面排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救治,坚决遏制疫情势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971533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6936.61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17435.5元,下降8.69%,主要原因为:一是政策文件约束不一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龙陵县2020年采用权责发生制,2021年不允许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国库支付结余,导致支出大幅下降,二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度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未发放故工资收入及社保缴费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拨付困难,本年度项目资金拨付较上年减少,且本年度无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9715332.33元。其中:基本支出8276238.86元,占总支出的85.19%;项目支出1439093.47元,占总支出的14.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14066.78元,下降5.9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发放奖金且由于人员调动,基本工资及社保缴费减少,其次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本年拨付中央及省级政法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减少,且无非税安排疫情防控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76238.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2759.65元,下降4.65%,主要原因分析:

人员经费:根据龙委〔2021〕9号文件调出至龙陵县公安局1人,自县公安局调入2人;根据龙公党〔2021〕10号文件调出至县公安局1人;根据龙公党〔2021〕89号文件调出至县公安局3人,自县公安局调入2人。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较上年减241087元,奖金减93805元,社保缴费增455728.9元,协警人员工资增771874.04元,人员经费共增892710.94元。

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较2020年减少1287068.59元,原因为办公费增加15808.22元,印刷费减240元,水费增3358.2元,电费减8174.36元,邮电费减15578.29元,差旅费减2374元,会议费减1104元,培训费减2955元,公务接待费增4580元,专用材料费减20000元,被装购置费减198元,被装购置费减24921.52元,委托业务费减1374941.27元,工会经费减32424.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7485元,其他交通费用减37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4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153340.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98077.35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8161.51元,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9093.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9709.13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较2020年减少219709.13元,本年拨付中央及省级政法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减少,且无非税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具体为办公费减288046.24元,印刷费减2040元,咨询费减10000元,水费减2563.7元,电费增17274.95,邮电费增15948.14元,差旅费减14853.8元,维修(护)费减11323元,租赁费减1310元,会议费减1524元,专用材料费减11746.74元,被装购置费减40984.07元,劳务费增115418.48元,委托业务费减5893.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15403.6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77935元,专用设备购置增917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5332.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93066.78元,下降5.75%,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政策文件约束不一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龙陵县2020年采用权责发生制,2021年不允许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国库支付结余,导致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0590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3%。主要用于民警及、协警工资及辅警社保缴费,以及日常办公、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751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9%。主要用于民辅警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191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元,支出决算为340340.55元,完成预算的72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825.55元,完成预算的108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15元,完成预算的7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仅为基本支出,我单位年中还有中央省市县级业务经费,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多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且本年度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为年中批复,故预算时未做预算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45223.9元,增长7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3340.55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元,下降1.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增加153340.55元,同时严格审批公务用车维修报销程序,运行维护费用减少7918.65元,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公务接待流程并按规模及标准进行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减少19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825.55元,占96.0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15元,占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825.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3340.55元,购置车辆1辆。因云V7170警车在巡逻防控期间被落石坠落损伤,且由于使用年代久远,车况车,安全得不到保障故向县公车领导小组申请报废并购置一辆新的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处置警情及巡逻防控等工作,于2021年购置新执法执勤用车,故购置费为153340.55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48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业务及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督导检查、车驾管业务等督办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161.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068.59元,下降65.49%,主要原因为2021年辅警人员工资不在劳务费中列支,工会经费收入仅为2020年上半年工会收入,疫情防控原因本年度会议及培训均采用线上视频模式,该项费用为零,且由于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未报销账务较多,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4345元,水费10000元,电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13515元,工会经费34725.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85元,其他交通费用2887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4006621.9元,其中,流动资产454985.13元,固定资产22781178.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045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4368.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4616.4元,流动资产减少850209.68,无形资产增加7704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006621.9

454985.13

22781178.77

14669941.51

2384748.34

0

5726488.92

0

0

770458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54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