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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2-09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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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云政办发[2009]228号文件,龙陵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及有关指示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

3、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强制戒毒的审批工作;

4、负责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置特大案件、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9、做好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组织开展全县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工作;

13、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社会治安和边境维稳形势,扎实抓好安保维稳、疫情防控、边境管控、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基层社会治理、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平安建设成绩斐然。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社会稳定、边境安宁”的目标,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龙陵县综合满意率和执法满意率均位列第一。

(二)安保任务高效完成。全年保持一级以上等级勤务,成立安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可行性方案,严格对标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梳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节点工作任务目标,梯次趋紧、逐步发力,高效完成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COP15大会、重要节假日安保维稳各项任务,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目标。

(三)政治风险防范到位。搭建“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工作模式,保持高等级情报指挥响应机制,全力防范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做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反恐怖斗争工作,未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和暴恐案事件。

(四)边境管控跨越发展。边境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使用抵边警务室5个、抵边联防所5个。扎实开展边境管控“查隐患强措施固屏障”专项行动,截至10月31日,共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29个,已整改129个,整改完成率达100%。

(五)疫情防控扎实有效。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卡点查缉、重点群体及场所管控、疫苗接种及全员核酸检测安保维稳等工作,实现疫情“零发生、零输入”目标。扎实开展“龙城飞将”“三查四告知”行动,挂牌成立龙陵县“境外人员看护中心”。投入疫情防控卡点42个、边境检查站5个,每日投入警力200余人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核查,累计出动警力4.8万余人次、车辆1.4万余辆次,核查车辆261万余辆、人员463余万人次。

(六)违法犯罪打击有力。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斗争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共立刑事案件393起,破147起;立命案3起,破5起(含积案2起),实现命案连续17年全破;受理治安案件1126起,查处1053起;破经济犯罪案件18起、涉林案件44起、走私案件248起,查获初烤烟叶、卷烟等大批物品;破毒品刑事案件20起(其中万克案件3起),缴获毒品116.1公斤、制毒物品20.5千克,查获吸毒人员72人、收戒102人、新发现39人;破跨境赌博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80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破获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18起、行政案件34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3起,破获35起,抓获15人,协助外地警方抓获8人;抓获网上逃犯39人(其中跨境逃犯12人),拦截劝返重点地区、重点人员302人,核查回流人员668人。

(七)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智慧安防小区、无发案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点人员管理、“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人口管理、平安乡村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7个、无发案小区2个、无发案村社29个、智慧安防小区5个。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33起,调处690起,象达镇“1456”工作法实现辖区11年命案“零发案”经验做法在全市交流。发动农户安装摄像头14896个,农村智治水平不断提高;将全县10个乡镇121村(社区)综治维稳员纳入“一村(社区)一辅警”管理,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驻入新鲜血液。

(八)公共管理不留死角。全力抓好交通、校园、枪爆、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枪爆安全事故及涉校涉生案(事)件。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9.47%、10%、36.11%、34.49%。校园安全防控网进一步筑牢,成立了校园安全委员会和校园管理中队,建立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学校、“护学岗”“一校一警”等制度,为全县149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240名,指导学校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149套、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167个,选聘法制副校长149名。

(九)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刑事案件如实受立案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多方争取资金,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正式启用,7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升级改造已经完成,挂牌成立执法监督管理中心,构建了全程监督、智能监督、重点监督为一体的精准化执法监督新模式。

(十)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不断强化政治建警、正风肃纪、理论武装,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共有32个集体9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建党100周年大庆之际,县局党委被省厅党委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红旗党委”,全省仅命名了1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0人。其中:行政编制220人(含参公管理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1人(含参公管理行政编制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实有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7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2204295.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04295.5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9323234.06元,下降40.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文件约束不一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龙陵县2020年采用权责发生制,2021年不允许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国库支付结余,导致支出大幅下降;二是上级拨款大幅下降。2020年1--8月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工资及生活补助经费下达至我局由我局统一发放,金额合计175877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9月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边境地区辅警工资拨付至边防支队并由支队直接发放;2020年度收到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禁毒情报中心、木城边防派出所)建设经费7670000.00元,实际支付647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5884857.77元。其中:基本支出56560108.45元,占总支出的74.53%;项目支出19324749.32元,占总支出的25.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97012.00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经费无法及时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560108.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07233.42元,下降27.83%,主要原因是2020年1--8月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工资及生活补助经费下达至我局由我局统一发放,金额合计175877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9月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边境地区辅警工资拨付至边防支队并由支队直接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760651.33元,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99457.12元,占基本支出的8.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24749.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86029.7元,下降41.4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年中非税清算,安排公安业务经费1668425.62元,追加护理费11000.00元,工资找补370000.00元,上年度结转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59000.00元,业务技术用房资金1130000.00元,非税清算安排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6724852.00元,结转上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200055.22元,2020年结转立体边境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上年度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购置款2336435.33元。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8485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97012.00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政策文件约束不一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龙陵县2020年采用权责发生制,2021年不允许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国库支付结余,导致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属政府办拨2020年缉私经费150000.00元,用于公安缉私办案。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46711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主要是民警、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人员经费45691009.2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是地方基层政法建设项目资金7913852.00元,执法办案(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网络运行与维护)主要是针对各办案部门所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专案经费4092926.88元,特别业务(特情费开支)1000000.00元,其他公安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各种公安业务装备经费6769323.75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924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738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69985.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0487.5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2521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96120.00元,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205059.99元,大病保险1124038.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39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8300.43元

,完成预算的7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3077.43元,完成预算的7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223.00元,完成预算的79.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331299.57元,下降24.73%,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较年初预算减少331299.57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13500.43元,上升10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7253.43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6247.00元,上升144.3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2021年初,我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金额合计418700.43元;二、因体制改革,森林警察大队合并,导致我局“三公”经费数增加;三、我单位始终坚持厉行节俭原则,从思想、行动上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因单位执勤执法用车老旧,车辆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适当增加,因疫情防控、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COP15等大型安保任务导致接待开支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077.43元,占90.56%;公务接待费支出95223元,占9.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077.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18700.43元,购置车辆3辆。因我局基层派出所执法执勤车辆车龄过大,车况老旧,安全系数较低,时刻威胁基层派出所民警生命安全,县局党委研究决定,新购执法执勤车辆三辆,购置程序合理合法,采购手续完善。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4377.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安保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2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2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调研、执法办案及各项工作业务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9457.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977821.91元,下降86.17%,主要原因2021年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工资、保险等经费上划,经费不再下达支我局,导致运行经费大幅下降。2020年度财政年初预算边境地区专职辅警、辅警工资在人员经费中列支,2021年年初预算边境地区专职辅警、辅警工资在劳务费中列支,因预算口径不同导致误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辅警工资、水电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41756780.36元,其中,流动资产37166551.95元,固定资产56454599.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7868369.39元,无形资产267259.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347.7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003028.89元,固定资产减少29785251.95元,在建工程增加15738655.35元,无形资产增加94593.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1756780.36

37166551.95

56454599.82

54841749.28

1612850.54

47868369.39

26725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6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16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6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2.基本职能

根据云政办发[2009]228号文件,龙陵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及有关指示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县级公安政法经费偶得管理和稽查;

3、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强制戒毒的审批工作;

4、负责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置特大案件、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9、做好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组织开展权限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工作;

13、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0人。其中:行政编制220人(含参公管理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1人(含参公管理行政编制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等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1年决算收入72204295.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04295.50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0%。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8940892.46元,下降率11.4%。

2.2021年决算支出75884857.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5884857.77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56560108.45元,占总支出74.53%;项目支出19324749.32元,占总支出25.47%。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8940892.46元,下降11.4%。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龙陵县公安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龙陵县公安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龙陵县公安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21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维稳、安保,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保护神”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开展维稳、处突等公安工作;(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部门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2.预算配置:(1)预算编制科学,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编制我台中期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体现项目的前瞻性、完整性;(2)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所有预算项目按照我部门的主要职责安排项目,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3)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1)严格预算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3)项目组织良好,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4)“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2.预算管理:(1)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监控。(2)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斗争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共立刑事案件393起,破147起;立命案3起,破5起(含积案2起),实现命案连续17年全破;受理治安案件1126起,查处1053起;破经济犯罪案件18起、涉林案件44起、走私案件248起,查获初烤烟叶、卷烟等大批物品;破毒品刑事案件20起(其中万克案件3起),缴获毒品116.1公斤、制毒物品20.5千克,查获吸毒人员72人、收戒102人、新发现39人;破跨境赌博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80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破获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18起、行政案件34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3起,破获35起,抓获15人,协助外地警方抓获8人;抓获网上逃犯39人(其中跨境逃犯12人),拦截劝返重点地区、重点人员302人,核查回流人员668人。

把疫情防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制定了应急预案、“封县”预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方案及处突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卡点查缉、重点群体及场所管控、疫苗接种及全员核酸检测安保维稳等工作,实现疫情“零发生、零输入”目标。扎实开展“龙城飞将”“三查四告知”行动,挂牌成立龙陵县“境外人员看护中心”,共排查涉外婚姻人员5764人、龙陵籍在境外人员670人、在龙务工境外人员281人,办理境外人员识别卡4200余份。投入疫情防控卡点42个、边境检查站5个,每日投入警力200余人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核查,累计出动警力4.8万余人次、车辆1.4万余辆次,核查车辆261万余辆、人员463余万人次。

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社会治安和边境维稳形势,扎实抓好安保维稳、疫情防控、边境管控、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基层社会治理、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平安建设成绩斐然。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社会稳定、边境安宁”的目标,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龙陵县综合满意率和执法满意率均位列第一。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龙陵县公安局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龙陵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不涉及其他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