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1-09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000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大队共办理案件392起,其中林政案件344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90起、逾期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46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91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产品案2起、运输野生动物产品案3起、滥伐林木案35起、盗伐林木1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4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8起、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6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2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4起、向林地倾倒垃圾案2起,擅自开垦林地案5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1起、临时占用林地案1起,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3起),林政处罚344人,同去年300起相比较上升14.6%;刑事案件51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野生动物类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刑事拘留3人,逮捕10人,取保候审12人;同去年75起相比较下降36%。收缴木材271.0586立方米、木炭66.04吨、活立木8株,野生动物活体、死体110只/头、野生动物制品野生动物制品60.794公斤,涉案价值486080元。收缴猎具81套、枪3支、拆除鸟网50余张、捕麂子网2张,期间共救助野生动物14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疑似犀牛角制品1件,野生植物制品46件(疑似红豆杉制品28件、疑似榧木茶盘1件、疑似小叶紫檀3件、疑似桫椤树桩14件)。罚没款及木材变价款共计483.1835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11171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1717.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94688.77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111717.16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139.87元,占总支出的76.61%,项目支出1195577.29元,占总支出的23.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2068.77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480.33元,项目支出增加668588.4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16139.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80.33元,增长0.35%,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6644.89元,公用经费增加82015.8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1464.4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577.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8588.44元,增长126.87%,主要原因分析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43812.44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247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171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2068.77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480.33元,项目支出增加668588.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19431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47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护理费5860元,民警养老保险支出328619.5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187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行政医疗194890.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6987.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1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300元,支出决算为92173.76元,完成预算的7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147.76元,完成预算的9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26元,完成预算的42.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3122.24元,下降2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2.24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74元,下降57.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47.76元,占82.61%;公务接待费支出16026元,占17.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47.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147.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2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2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其他县区友邻单位与我单位开展的工作交流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823.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15.84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分析;
(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减少1974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减少1283.5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新增23522.86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减少21574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减少2000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新增20300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新增17200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费),新增37926.24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减少169632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减少158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新增18254.77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52.24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16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528823.71元:其中:办公费188833.71元、水费2717.70元、电费36443.33元、邮电费32825.97元、差旅费29513元、培训费4190元、公务接待费16026元、劳务费55400元、委托业务费17200元、工会经费37926.2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47.76元、其他交通费用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8052300.83元,其中,流动资产1403350.75元,固定资产6114167.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84842.2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7112.9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311.86元,固定资产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无变化,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052300.83 | 1403350.75 | 6114167.92 | 3406183.81 | 1855438.04 | 4884842.25 | 8052300.83 | 1403350.7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建设投资预算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用于森林公安办龙山派出所建设项目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要求招投标、组织开展建设项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龙山派出所基本建设有序开展。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建设投资预算项目81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元,实际支付100000元。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进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建设投资预算项目81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元,实际支付100000元。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进行。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申请困难。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龙财综(2020)18号 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 龙财综(2020)6号 森林公安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龙财综(2020)18号 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 龙财综(2020)6号 森林公安业务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认真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此项目经费属于补助森林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等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严格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各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1)项目资金情况: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财综(2020)18号 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龙财综(2020)6号 森林公安业务经费项目项目实际到位805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龙财综(2020)18号 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龙财综(2020)6号 森林公安业务经费项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05000元,实际支付805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林区安全度提升。
生态效益:植被覆盖率提升。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林区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群众认可度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申请困难。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龙财综(2020)18号 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龙财综(2020)6号 森林公安业务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龙财农(2019)19号 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名称:(龙财农(2019)19号 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此项目经费属于上级补助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及办案设备购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严格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各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财农(2019)19号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85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龙财农(2019)19号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实际到。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及办案设备购置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龙财农(2019)19号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85000元,实际支付285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林区安全度提升。
生态效益:植被覆盖率提升。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林区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
群众满意度:群众认可度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申请困难。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龙财农(2019)19号20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所有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等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行政、执法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对个人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产生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办案用餐等支出。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11171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1717.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5111717.16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139.87元,占总支出的76.61%;项目支出1195577.29元,占总支出的23.39%。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为了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方法,通过绩效自评梳理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门设置了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革新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例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详见附表)
自评组织过程:
1.实施阶段,接到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2.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本部门项目经费用于办案过程中的各项开支,此过程我部门严格制定监督管理,并按照资金用途严格执行。
(2)过程情况分析:2020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案件办理开支,其中包括办案务餐费,办案物品购买,出差差旅费等相关开支,此过程本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有效。
(3)产出情况分析:2020年我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本部门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狠抓执法办案,严惩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生态龙陵做出一定的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生态效益。通过有效的执法办案,不断提高生态承载能力,促进生态环境发展。
三是社会效益加快推进涉水项目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防止山洪灾害及水土流失。
四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办案,维护了生态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树立绩效目标意识,参考国家对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总结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当年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年初绩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中,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考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细化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的相关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偏差较大的情况,执行中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6.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四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五是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六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