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0-09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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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000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突出执法主业,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积极办理林区内的治安案件。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10起,比去年同期的285起增加125起,增长率43.85%。其中刑事案件75起(滥伐林木案2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1起、非法狩猎案1起、盗窃案1起、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刑事拘留13人,批捕9人,取保候审26人,移送起诉16人,与2018年18起相比增加57起,增长率316.6%。林政案件308起(其中滥伐林木案1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2起、无证运输木材案30起、承运无证木材案13起、货证不符案7起、盗伐林木案1起、野外违规用火案24起、非法收购木材案2起、毁坏林木案2起、森林防火期内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1起、临时占用林地1起、野生动物类案件202),较2018年267起增加41起,增长率15.35%,林政处罚310人,处罚企业1家;治安案件1起;没收木材288.3129立方米,木料18.27吨,木炭78.68吨,木材变价款1511785.4元,收缴罚没款共计2675400.4元;收缴射钉枪3支、子弹10发、铅条2条;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322只,野生动物制品18.411千克,收缴猎具98套。
二是严打专项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建立扫黑除恶台账9类,制定工作计划1个,宣传方案1个,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第一次工作通报对接会边督边改问题清单,制定可行整改方案1个,申请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5万元,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保障,截至目前,我局共排查走访辖区内涉林企业50余家,排查刑事案件76起,排查林政案件300起,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隐患。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5次,悬挂宣传横幅23条,设置举报箱3个,发放宣传材料30000份,问卷调查80余份,聘请林管员为宣传员及监督员1113人,发放志愿者袖套1113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23条。二是积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破案、打处、收缴“三个绝对数”和“四个快速”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2个,成立专案组,出动车辆228台次,收集线索259条,检查农家乐、饭店酒店、集贸市场450处,核查野生动物加工、驯养繁殖场所220处,清查整治古玩城、花鸟古玩市场等重点场所150次,开展网络巡查80次。共查获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271起,林政案件202起,刑事案件70起,重特大案件3起;打处人员292人次,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刑事拘留13人,批捕9人,取保候审26人,移送起诉12人;收缴穿山甲片22.826公斤、枪2支、子弹25发、捕猎工具98套、野生动物死体、活体322只/头、野生动物制品41.372公斤;涉案价值为1838250元。 三是积极开展展“双严6号”专项行动。进入防火期以来,加强巡逻防控密度,排除安全隐患。充分整合警力、护林员力量深入城市面山、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进行地、空网格式巡逻,从严从快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4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1起,处罚教育违法人员25人,组织民警开展防火巡查52次,参加“无火清明”武装巡护1次,深入各地乡镇开展专项督查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四是积极开展打击走私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共查获两辆走私物品的货车,收缴走私冻品37.74吨、木材202.4285立方米、走私药品(西洋参、药膏)35件、手机18件、烟草40件、茶几板3块,处理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25起,木材拍卖款919761元、罚款58000元;五是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保护候鸟宣传18次,宣讲1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共查处各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案件55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综合实力。一是加强民警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加强“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期间作风督查工作。2019年,没有发生过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创建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二是认真开展学教活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以自学和集中学的方式,开展“学党章、党条例、学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一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三是向科技要警力,加大培训力度。民警先后参加各类培训11期60人次,网络安全知识培训24人次,健康教育培训22人次,其它业务培训20人次;四是警营文化及从优待警工作。积极开展了墙体文化、勤俭节约等警营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民警核心价值观、道德文化建设。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一是县局执法办案场所已投入使用并不断完善相关硬件设施;二是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龙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正在筹备前期工作;三是龙山派出所指挥中心已建设完成。
五是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法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检察院机关行政、刑事两法衔接工作。截至10月30日,共录入行政案件200起;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信息100余条。共审核各类案件399起(审核刑事案件30起),期间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全市开展2013至2019年案件集中检视评查之前,我局组织警力对期间办理的969起(其中林政案件810起、刑事案件159起)案件进行了自检自查。
六是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一是成立林区治安防控巡逻队。积极创新,充分整合专业扑火队、 民警、辅警力量,成立以治安中队、辅警为主的巡逻队,全面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完善以“三情”为主的林区基础台账和“四网”为主的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利用护林员GPS定位系统及时对重点区域巡护轨迹进行指挥监控。充分发挥各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着重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从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四是着力排查涉林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9年调解涉林矛盾纠纷4起。
七是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建立警民和谐关系。一是以森林防火、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果为抓手,突出内宣、外宣工作,抓好新兴媒体手机报、警务微博的建设工作。2019年,我局撰写党风廉政建设信息24条,其中县监察委采用12条,云南法制报采用2条;上报原创微博210条;共编发简报信息245条,被市局采用115条、省局采用47条;外网信息被市级网站采用13条,省级报刊、网站采用14条(照片2张),中央级报刊、网站采用4条;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并采取制作宣传挂历、宣传折页、工作展板、发放宣传单、利用手机报、制作永久性宣传牌等方法进行全方位宣传。期间,共制作宣传挂历1万份、利用街天组织宣传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万多份。采集林区警务信息64000余条。
八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组从主题教育一开始,及时成立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9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制定下发了《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主题教育具体工作部署安排》,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天、每项内容;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组织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组织全体党员到西山坡党史人物陈列馆和大坝烈士陵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次。其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精心研究制定《调查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调研主题、内容、人员、时间等,根据保山市森林公安局的要求形成调研报告一份,局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各人的调研报告1篇,开展党课、对照党章找差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题教育的学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九是做好大庆安保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决战开始以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一是启动社会治安防控一级勤务,多次组织召开国庆安保维稳决战攻坚会,研究部署决战阶段大庆安保工作,全体民警绷紧神经、凝心聚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要求上来;二是实行双领导带班,按照50%的警力在岗值班及24小时值班备勤,局领导主持每日情报会商研判和视频调度;三是强化战时工作纪律,取消双休、节假日,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四是严格枪支弹药、警车、酒、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五是将安保维稳工作与“打野”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巡查巡防、摸排布控、打击整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和动态查控。
十是抓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抓实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老干部、工会、保密、依法治县、档案、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本单位自行招录的辅警。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17,02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7,028.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06127.46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1019.26元,项目支出减少2157320.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429,648.39元。其中:基本支出3,902,659.54元,占总支出的88.10%;项目支出526,988.85元,占总支出的11.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78340.06元,下降32.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1019.26元,项目支出减少2157320.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2,659.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19.26元,下降0.5%,与上年对比减少2157320.80元,下降80.3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169716.87元,公用经费减少190736.1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988.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7320.80元,下降80.37%,主要原因分析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980380.2元,林业与执法监督支出减少20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9,64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78340.06元,下降32.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1019.26元,项目支出减少2157320.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66,71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4%。主要用于办案支出,民警加班超时补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15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及抚恤金319517.06元,民警养老保险支出288141.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4,09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行政医疗144325.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770.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94,67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2%。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296.00元,完成预算的6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696.00元,完成预算的5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600.00元,完成预算的83.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400.00元,下降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00.00元,下降16.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96.00元,占67.39%;公务接待费支出37,600.00元,占3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9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69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其他县区友邻单位与我单位开展的工作交流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807.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1414.1元,下降75.15%,主要原因分析;
(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新增270408.9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新增2552.2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新增2602.93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减少652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新增375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新增2000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新增16312.63元。(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费),减少43944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新增21623元。(10)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减少59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新增9068.03元。(1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45866.01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1937.48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446807.87元:其中:办公费9679元、水费4001.20元 、电费12920.47元、邮电费 14571.20元、差旅费 49260元、培训费4348元、公务接待费37600元、专用材料费2000元、劳务费3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96元、其他交通费用1996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870941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418662.61元,固定资产净值2405908.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84842.2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8018.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8824.47元,固定资产减少729194.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无变化,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6.74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87,316,507.14 | 352,754,952.02 | 2,676,068.51 | 1,273,183.08 | 490,495.67 | 912,389.76 | 141,788,392.60 | 90,097,094.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及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各项执法办案及相关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专项行动,并取得实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法,保障了执法队伍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推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度,上年结转龙财农〔2018〕10号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2620元;龙财农〔2019〕19号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380200元,剩余332548元;龙财综〔2019〕22号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299156.85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资金已全部用到实处。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完成情况为100%。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办案经费得到保障,达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效益指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生态资源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我局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对所有项目资金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派出所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是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五是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六是负责办理、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是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是参与林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
十一是参与林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
十二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十四是参与林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林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不变,仍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
十五是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十六是开展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接待费超预算已写详细说明)。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所有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等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行政、执法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对个人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产生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办案用餐等支出。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龙陵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17,02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7,028.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4,429,648.39元。其中:基本支出3,902,659.54元,占总支出的88.10%;项目支出526,988.85元,占总支出的11.90%。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为了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方法,通过绩效自评梳理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门设置了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革新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例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详见附表)
自评组织过程:
1.实施阶段,接到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上报龙陵县财政局审核。
2.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本部门项目经费用于办案过程中的各项开支,此过程我部门严格制定监督管理,并按照资金用途严格执行。
(2)过程情况分析:2019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案件办理开支,其中包括办案务餐费,办案物品购买,出差差旅费等相关开支,此过程本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有效。
(3)产出情况分析:2019年我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本部门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狠抓执法办案,严惩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生态龙陵做出一定的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生态效益。通过有效的执法办案,不断提高生态承载能力,促进生态环境发展。
三是社会效益加快推进涉水项目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防止山洪灾害及水土流失。
四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办案,维护了生态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树立绩效目标意识,参考国家对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总结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当年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年初绩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中,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考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细化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的相关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偏差较大的情况,执行中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我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6.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四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五是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六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