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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506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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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查证属实,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民用子弹50发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以上,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取缔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窝点、破获持枪伤人、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爆炸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所称的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手榴弹、地雷、战争遗留炮弹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箱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龙陵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8756123275或者直接拨打110。也可以直接拨打各乡镇派出所报警电话。龙山派出所:6121032;镇安派出所:6881017;龙江派出所:6830196;龙新派出所:6800028;象达派出所:6850019;平达派出所:6860041;勐糯派出所:6820023;腊勐派出所:6880339;碧寨派出所:6828017;木城边境派出所:6810110。举报邮箱:llxgajzadd@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人民法院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龙陵县公安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