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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3103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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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关于禁止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散装汽油、柴油的购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需使用本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加油站实名购买,并如实报告购买用途,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购买后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请立即报警。

二、禁止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未获得《成品油销售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

三、禁止非法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走私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销售的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消除储存、销售、邮寄散装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消除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若有发现身边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活动,请及时拨打电话工信局商务股电话:6127485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切实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为创建平安龙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龙陵县公安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