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2-08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维护龙陵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要求,龙陵县公安局自2022年6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实现“四个一批、五个严防、一个确保”工作目标。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龙陵县公安局现公开征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三)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行为;(四)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六)醉驾、酒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七)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聚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八)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九)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枪涉爆等涉网犯罪行为;(十)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一)食品药品领域、环境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十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三)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四)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等违法行为;(十五)对违法犯罪进行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六)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受理范围、内容和要求(一)受理范围:发生在龙陵县辖区内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刑事案件。(二)内容:在举报时,应尽量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三)要求: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三、举报方式(一)来人举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二)来信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三)电话举报。拨打“110”及派出所向社会公布的报警电话(龙陵县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分中心举报电话:0875-6123272;各派出所举报电话:龙山派出所0875-6121032,镇安派出所0875-6881110,龙江派出所0875-6830110,龙新派出所0875-6800110,象达派出所0875-6850110,平达派出所0875-6863110,勐糯派出所0875-6820110);腊勐派出所0875—6880110;碧寨派出所0875—6828110;木城边境管理派出所0875-6810110(四)短信举报。向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布的短信举报电话发送举报信息(龙陵县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分中心举报手机号码:18887538626)。
四、奖励范围(一)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破获案件的;(二)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及逃犯,扭送公安机关的。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便于公安机关确认兑奖。
五、奖励标准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标准的,按照“每案必查、破案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经查证核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20000元的奖励。
六、领奖方式经查证符合奖励范围的,在案件破获后,由县公安局向举报人兑现奖金。举报人凭举报时的电话或其它有效凭证,可采用以下方式领奖:一是直接到县公安局领取奖金;二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三是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账号及邮政汇款地址领取;四是其它方式领取。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领奖通知30日内,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奖金,30日内不领取也不提供领奖方式的,视为举报人放弃领奖,不再兑现奖金。
七、保密规定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同意,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龙陵县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