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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0-051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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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关于对龙陵城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线前礼让行人行为,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通行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以及现场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当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前方斑马线或道路中心线附近时,机动车必须在进入斑马线前减速并停车让行,严禁加速抢行。

二、在信号灯路口当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可以通行,但右转弯时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

三、机动车停车让行时,遇行人在斑马线上停步让车时,应挥手示意行人通过。挥手示意后,行人仍不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低速通过。

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第五条之规定,处150-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五、在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通行时,行人应快速通过斑马线,确保交通畅通,不得在斑马线上逗留、无故停止,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曝光,必要时报送纪委。

七、本通告自2020年5月6日起实施。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