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19-0328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净化道路交通管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全县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保山市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的部署和要求,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道路交通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现将征集线索范围通告如下:
一、长期盘踞客运站(点)、学校等场所周边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欺行霸市、强拉硬拽、收取保护费的行霸、路霸,干扰正常营运秩序,纠集人员对抗或采取暴力方式威胁交通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围攻和打砸、围堵正常营运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道路运输行业采取打、砸运输工具或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货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一定区域、路段有组织性地阻挠执法,如货运车辆集体超载、恶意堵路、集中冲卡、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倒卡”、暴力或有组织冲卡偷逃过路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公路沿线盗抢机动车燃油、故意浇油、偷盗毁坏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停车场经营、机动车修理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利用交通事故“碰瓷”敲诈勒索、发生死亡事故恶意教唆、指使死者家属纠集人员敲诈、勒索或是阻挠交警执法、故意制造事故现场骗保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多次或者具有团伙性质买卖或使用盗抢、报废、拼组装等来历不合法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次飙车、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制造噪音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长期盘踞机动车检测站、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单位周边进行非法中介、强行代理、高价代办、买分卖分、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等妨害行政管理秩序、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领域内外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十、车辆发生事故后,施救、修理等行业以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恶意敲诈、勒索、恐吓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公安机关按照《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个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凡是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联系单位: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扫黑办(综合中队)
举报电话:0875-6124700、0875--6121009
举报邮箱:llxjjdd@163.com
信件投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代家坡脚(龙玉大道旁)
特此通告。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