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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8-6-/2020-1224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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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有效推进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5个制度>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5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包括领导介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三)规划总结:局年度工作总结、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监督与管理:包括本局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五)财政信息: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自评报告等;

(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情况;

(七)建议提案办理:局关于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八)经济运行分析:工业、商务经济运行分析;

(九)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等;

(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正处于调查、研究过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四)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

(一)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 本制度由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