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852088X/20240422-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有关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一级核算单位,内设2个股室,共有行政编制5个,实有行政人员6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独立编制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编制5个,实有事业人员6人。
人员情况:2023年末实有在职在岗人员11人,其中:行政在岗人员5人,事业在岗人员6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负责相关经费的报批、核发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退役军人残疾等级和伤亡抚恤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置计划,拟订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和中央、省市属驻龙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承担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负责移交地方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6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8.3万元元,上年结转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79.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5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0万元,项目支出2121.55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254.09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2254.09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本年结转结余指标不列入本年收入。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23年5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政府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3年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自评得分1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收入52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5.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21.59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调整数1733.1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733.10万元,差异率327.44%;预决算差异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了县级财政安排基本支出,部分县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央、省、市专项业务经费未包含在内,所以导致年初预算数与预算调整数差异较大。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254.09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2254.09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本年结转结余指标不列入本年收入。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万元,决算数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预算数3.00万元,决算数0.9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26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25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4.0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其他收入8.3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25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0万元,项目支出2121.55万元。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7.03%,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92.97%,这与单位的行政职能分不开,抚恤补助、退役安置是我单位工作的重要部分,资金绝大部分是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军人、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资金等,所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比重大。
2.预算管理: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制定《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规范》、《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制定《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完成率达到100%,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3年部门职责的各种任务,得分40分。
1.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将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春节、“八一”期间带队深入走访慰问驻龙部队和部分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二是按照“五有”“全覆盖”要求,以县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村服务站全覆盖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制度建设,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2.树牢服务意识,常态落实优抚政策。一是高标准落实各项优抚待遇。发放领取国家抚恤补助对象15801人次;资金1077.03万元;发放领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87人次,35.48万元;发放成建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1262人次,47.96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3人次,216.94万元;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15人,3万元;一至六级在乡伤残军人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补助13人次,资金2.94万元,“一站式”医疗补助122人次,16.86万元;。二是做好各类优抚对象身份认定的审核申报工作。完成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申报2人,残疾军人补办伤残等级评定审核申报3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申报1人,病故军人遗属申报1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认定31人。
3.聚集精准服务、推动安置就业。一是完成2023年度10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选岗安置、发放2022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9人一次性经济补助103.75万元,2023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63人。二是组织2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 C1驾驶技能培训;组织13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市、县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发布岗位信息25次,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79人。三是做好创业指导。组织3户企业参与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初赛——保山市项目选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成功入围省级参赛资格;推出“政府+金融+退役军人”的服务模式,全县退役军人贷款共计5笔130万元。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定向招录工作。2023年龙陵县退役军人被事业单位录用4人、公务员录用2人。
4.聚焦褒扬激励,扎实开展双拥共建。一是做好烈士遗属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三属”及烈士老子女36人,慰问金7200元。二是投入资金3万余元对大坝烈士陵园纪念碑进行清洗及陵园的日常管理维护,组织清明、“9·30”烈士纪念活动及37冢散葬烈士墓祭奠活动50余场次;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动,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口袋书100余份。三是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县成果,深入开展国家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印发《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责任分解通知》;春节、八一期间,党政领导对驻龙部队、全县优抚对象、抗美援朝老战士、1—4级伤残军人及执行重要任务现役军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资及慰问金合计53.57万元;全面协调解决驻龙部队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解决随军家属子女的入学问题10人,65445部队54分队的球场装修,垃圾场问题、武警中队的厨房提升改造问题及营区的墙体建设。
5.防范化解风险,全力抓好涉访维稳。强化县乡村三级服务系统工作联动,进一步优化信访维稳机制。今年以来办理信访案件51件、64人次(来访50件、63人次,来信0件,网上信访件1件、1人次、政策咨询49件、62人次;反应诉求2件、2人次),信访受理率100%,办结50件,正在受理1件,办结率为98%,有效避免了涉军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事件的发生。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分析从履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来进行,效益指标20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20分,效果自评得分4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绩效评价数据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水平。二是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数据,便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