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852088X/202402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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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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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股,事业单位1个,为龙陵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退役军人工作新的使命,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退役军人工作结合起来,聚焦主责主业,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定期指导、交叉互比互学等方式,强力推进乡镇、村(社区)两级服务站“软硬件”建设;持续提升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依法建强用好服务站点,持续提质增效。
3.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和优待抚恤工作,常态化联系帮扶,扎实开展暖心解难,充分发挥爱国拥军协会作用,及时为困难对象提供帮扶援助;深入开展好接访、调研活动,提升全体干部依法开展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稳定形势平稳可控。
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深入挖掘岗位潜力,坚持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双统筹”,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军创企业服务、兵支书培育、兵教师培养工作路子,有效推动政策落实。
5.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造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的作用,积极引导参与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做好精神和人文关怀;抓实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发挥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宣教作用,扎实推进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6.全力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持续深化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支持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强化责任意识,对标补缺补差,把双拥创建作为推进解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拥军优抚政策,推动龙陵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05,644.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12,100.3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93,544.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12,716.33元,增长66.37%,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减少293,065.15元,项目收入消防员优待金、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增加3,643,219.48元,其他收入增加162,562.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12,100.38元,其中:本年收入 8,212,100.38元,上年结转收入1,805,599.4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212,100.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50,154.33元,增长68.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减少293,065.15元,项目收入消防员优待金、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增加3,643,219.48元,其他收入增加162,562.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805,644.3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12,10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285.9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93,065.15元,同比下降14.96%,下降主要原因是退役安置费减少300,000.00元及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6,546,814.4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643,219.18元,同比增长125.47%,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退役军人优待费增加745,847.78元,二是退役军人安置补助增加1,442,249.61元,三是2024年将2023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支出增加1,805,599.48元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389.4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78,44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
(5)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伤残抚恤186,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补助;
(6)208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4,438.9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义务兵优待717,450.4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和消防员家庭的优待金;
(8)2080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3.48元,主要用于发放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9)2080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125,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费和维护费支出;
(10)208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优抚支出1,141,6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对象的部分生活补助和困难解困补助;
(11)2080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420,375.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2080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军队移交政府有离退休人员安置618,283.84元,主要用于发放军队移交政府有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13)2080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4,042.77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人员的管理机构经费;
(14)2080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05,8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费;
(15)2080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军队转业安置464,066.00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
(16)2080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64,682.00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的其他支出和两保接续支出;
(17)2082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703,365.8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和福利等基本支出;
(18)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拥军优属2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拥军工作支出;
(19)2082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运行615,586.2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费支出;
(20)2082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宣传、培训等支出;
(2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39,027.5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36,917.93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37,327.36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经费;
(2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71.5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25)2101401卫生健康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56,622.09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00.00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压缩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出行,节约车辆燃油费,由于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申报项目1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其中6个项目涉密不宜公开。义务兵优待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其他优待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编制绩效指标6个。2024年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不涉密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残疾军人中央承担12个月,“三属”中央承担6个月,省级承担6个月的85%,剩余市承担20%,县承担80%,腾冲市承担100%。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省承担12个月的85%,剩余部分市承担20%,县承担80%,腾冲市承担100%。。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死亡抚恤助78,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残疾军人中央承担12个月,“三属”中央承担6个月,省级承担6个月的85%,剩余市承担20%,县承担80%,腾冲市承担100%。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省承担12个月的85%,剩余部分市承担20%,县承担80%,腾冲市承担100%。每月认真执行和发放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支出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助34,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每月认真执行和发放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助34,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云退役发〔2021〕89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每月认真执行和发放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支出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四:
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改造经费及大坝烈士陵园管护费补助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20〕61号)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进行经费预算。经费用途为开展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活动花篮、菊花等开支,保障烈士亲属开展异地祭扫(含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的差旅费,开展烈士精神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普法强基)、烈士陵园宣传栏制作等开支。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改造经费及大坝烈士陵园管护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改造及大坝烈士陵园管护。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改造经费及大坝烈士陵园管护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资金12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四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20〕61号)认真执行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管护费地放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管理使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的保护。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
其他优抚支出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保退役发〔2021〕24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退役发〔2021〕76号、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解决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执行发放好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144,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保退役发〔2022〕29号、保退役发〔2021〕24号,保政办发〔2020〕28号、云退役发〔2021〕76号、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要求。每月认真执行和发放好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支出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六:
一、项目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退役发〔2021〕45号)规定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补助420,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云退役发〔2021〕45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和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七:
一、项目名称
拥军优属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民优〔2014〕2号,云民电〔2015〕31号,保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拥军优属资金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开展好拥军优属资金项目。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属项目资金2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云民优〔2014〕2号,云民电〔2015〕31号,保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和发放开展好拥军优属项目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好拥军优属工作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八:
一、项目名称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退役发〔2019〕81号、云退役发〔2019〕51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等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等支出。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等支出资金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保云退役发〔2019〕81号、云退役发〔2019〕51号文件要求,开展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等支出。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购置、培训经费等支出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项目九:
一、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退役发〔2023〕8号、龙退役发〔2023〕16号文件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执行发放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下达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56,6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云退役发〔2023〕8号、龙退役发〔2023〕16号文件要求,每季度认真执行和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项目十:
项目名称:义务兵优待经费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设备升级经费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经费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项目十三:
项目名称: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资金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项目十四:
项目名称:购买离龙退伍军人纪念品经费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项目十五:
项目名称:企业军转干部四项政策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73,263.68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9,870.64元,下降63.38%,占基本支出的10.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9月份行政人员退休1人,人员经费用及工会经费减少,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86217.45元,其中,流动资产244,092.05元,固定资产242,12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21.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7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2,1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