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852088X-/2021-10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龙陵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中实际参加缴费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人员、在乡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的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老子女以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等八类人员。
二、资助办法及标准
1. 资助办法。实行先交费后补助的原则,即重点优抚对象需按照本人对应身份(普通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人员、木城边民)先由个人缴费后,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与乡(镇)社保中心对接核实后,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应的资助资金直接打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2.资助标准。普通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资助320元;特殊重点优抚对象身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每人资助0元、建档立卡人员每人资助140元、城乡低保对象每人资助200元、边境一线农村居民(仅限木城乡)每人资助250元。
三、特殊情况说明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是指在乡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