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852088X-/2021-012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龙陵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司法所、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驻龙各部队:

现将《龙陵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陵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龙陵县司法局           龙陵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上来,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知》(云退役发〔2020〕120号)及《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退役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学深悟透弄懂《保障法》核心要义、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促进全社会准确掌握《保障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退役军人工作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扎实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二)努力形成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综合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开展《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形成学习贯彻《保障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广泛社会共识。

(三)有效提升用法能力和实施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能用善用《保障法》。依法履行《保障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开创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三、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保障法》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保障法》崭新的时代意义、显著的政治意义、鲜明的法治意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特殊的国防意义。

(二)学习宣传《保障法》的总体要求。重点宣传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大保障”定位,明确工作体制机制等内容。

(三)学习宣传《保障法》的重要原则。重点宣传坚持待遇与贡献挂钩、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坚持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保障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原则。

(四)学习宣传《保障法》的基本制度。重点宣传规范移交接收、提高安置质量、强化教育培训、扶持就业创业、加强抚恤优待、强化褒扬激励、完善服务管理等制度。

(五)学习宣传《保障法》的创新举措。重点宣传聚焦参战优待、基层倾斜、边疆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创新亮点。

(六)学习宣传《保障法》的奖惩机制。重点宣传“有功必赏,突出荣誉待遇”“有过必罚,建立约束机制”“有责必究,坚持严管厚爱”的奖惩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机关

1.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切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把《保障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要把《保障法》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遵守维护《保障法》,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保障法》的“明白人”和“先行者”。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要把《保障法》列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把学习《保障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3.举办《保障法》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保障法》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干部职工运用《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将《保障法》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安全稳定以及稳定现役军人队伍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企业

1.开展宣讲促学习。充分发掘专家学者、律师等群体,组成《保障法》宣传宣讲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会,向企业宣讲《保障法》中他们最关心、最需要的规定。

2.送法进企促落实。把国家法律和政策有温度有感情的带到最需要的地方,让“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有优惠,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有实惠”掷地有声,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三)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学校

1.创作适宜青少年教育教学的宣传课件。推动将《保障法》教育教学纳入各级校园普法内容,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征集、创作一批《保障法》教育教学微课程、视频、教案,阐释好《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抓牢青少年群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情景式教育,把《保障法》学习宣传融入各级学校国防教育内容。

(四)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打开基层宣传维度。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保障法》宣传栏。倡导在村(社区)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保障法》读本等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开展宣传进乡村(社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到村(社区)一线,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展示生动案例等方法,现场普法、解疑释惑,加强对群众的宣传。

3.建设《保障法》宣传阵地。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协调争取将《保障法》学习宣传融入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努力筹划建设一批具有军味的“《保障法》长廊”“《保障法》宣传阵地。

(五)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军营

1.全心全意服务好现役军人。要全心全意服务好现役军人,紧跟现役军人最关心的问题,做好《保障法》进军营的宣传工作。一如既往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使广大官兵不为后路担心、不为后院分心、不为后代忧心。

2.将《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融入部队主题文化。军地联合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等方式,开展《保障法》宣传进军营活动。充分利用军地自有宣传阵地,组织动员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法》的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宣传《保障法》的具体规定。

(六)推动《保障法》学习宣传进万家

1.促进《保障法》学习宣传全覆盖。增强《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中心(站)窗口等要在显著位置实现《保障法》挂上墙,力促《保障法》普法宣传对各类对象的全覆盖,推动《保障法》进入千家万户,让全社会逐步了解《保障法》、支持《保障法》。

2.充分运用新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保障法》相关知识,在车站、公园等显著位置有宣传标语、有公益广告,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定出台《保障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要把加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保障法》与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退役军人工作等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习实效。要将宣传《保障法》与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生动故事,宣传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和家国情怀,宣传退役军人工作的生动实践和优秀成果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宣传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贯彻实施《保障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保障法》规定开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要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依法进行约谈。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加强对《保障法》实施的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导。

各乡(镇)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情况,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分别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司法局、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联系人:

县退役军人局:杨枝兰,电话:3060166、15087599534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王安琳,电话:2257224、17608758656

  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王维攀,电话:6121641、132 3865 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