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1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文号 | 浏览量 |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75-612124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将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规划、财政信息、行政监督与管理、建议提案、价格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加大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力度,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重大建设项目104条、发展规划1条、人事信息4条、政策文件16条、计划总结1条、财政资金5条、重大决策听证6条、行政监督与管理22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条、价格和收费4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年度报告3条、动态类信息68条,多形式政策解读2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文件批复409件(其中: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信息225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信息18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信息4件、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信息1件、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2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105件、其他55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制定印发了《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改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明确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传真提交、网上申请”等渠道接收申请,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2.完善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分管领导审核、操作员发布”的原则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审核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严谨规范。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及时检查更新空白栏目。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核心内容,结合《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政府网站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咨询、投诉、举报回复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通过政府网站信箱回复群众问答5次;及时接听“12345”政府热线电话和查询领导信箱留言,确保有关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答。2022年,未接到登记受理“12345”政府热线咨询。
2.强化内部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及AB角,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1次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3.完善制度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内部协调、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加强网站日常巡查工作,定时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版面编排,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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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专栏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是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牵头抓总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积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及要求进行规范,强化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公开统筹,通过分管领导牵头,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定时督促涉及有关单位按时按要求进行公开,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