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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24040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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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2023年度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龙陵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龙陵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龙陵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8)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负责组织拟订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省“数字云南”“数字保山”的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草案。

(13)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14)负责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报由国家和省、市核准的电网、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发展和实施,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开展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18)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本部门机构无变化。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部门机构编制为2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6人,申请使用事业周转编制1名。2023年底实有在职人数为26人,离休2人。和去年相比实有在职人数减少2人,离休人员减少1人。变动原因是本年公务员调入3人,事业人员调入1人,公务员调出4人,事业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故年末实有人数减少2人;离休人员去世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积极统筹全县经济工作。2023年1—9月,龙陵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5.45亿元、增1.1%。规上工业增加值增6.8%,固定资产投资71.4亿元、降2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52亿元、增6.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亿元、增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7亿元、增7.2%;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完成124.22亿元、增8.5%,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完成112.5亿元、增12.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13元,增4.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6元,增9.5%;引进市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29.91亿元,增9.24%。

2.全力推进项目投资一是坚持以重点项目促投资,扎实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引擎作用,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二是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成立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专班,围绕年度46个重点前期项目、24个要素保障项目、52个县级重点项目,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5个14880万元、省市预算内前期经费42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项目前期费1500万元。三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聚焦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领域和政策导向,滚动建立“两库一清单”,谋划储备项目135个,总投资442.6亿元。四是抓实项目建设。列入2023年省级重大项目6个、1—3季度重大产业项目15个、全县重点投资项目52个、全县重点前期项目45个。项目分别明确县处级领导挂钩,通过挂钩领导靠前指挥、主管部门牵头统筹、责任部门具体推动、要素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3.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促进经营主体倍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加快经营主体培育。截至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7461户,净增3594户,增速15.06%,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0.66户。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开展“县长局长走流程”活动,发现并整改问题17个。启动政务服务综窗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87.9%。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完成交易场所软硬件设施建设,首次实现跨州市远程导地评标。三是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制度,21名处级领导和20个县级部门挂钩联系52户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招商企业,并为企业解决问题46个;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帮扶,办理贷免扶补15户,发放贷款290余万元。及时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结率达100%。

4.“绿美相融”擦亮龙陵生态底色。一是绿美创建扎实开展。制发绿美系列三年行动计划8个、“十美”专项方案10个。制定绿美单位(机关)选树实施方案,完成创建绿美单位105家。确定单位包村示范点88个,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与人数达4.22万人次,植树37.77万株。组织开展“博爱龙陵 绿美家乡”募捐活动,共筹集资金4.47万元。二是专项任务有序推进。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7.89%,完成营造林0.6521万亩、义务植树37.77万株,建成区绿地率达37.58%、绿化覆盖率达41.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8平方米、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完成绿美农村公路288公里,绿美校园1所,绿美景区4个,绿美富民产业总产值20.88亿元。计划创建绿美城市1个、绿美社区3个、绿美乡镇1个、绿美乡村103个(其中省级绿美乡村3个)、绿美河湖4条、绿美园区1个,目前均已按要求上报市级审核评定。三是点位建设成效明显。全县绿美建设点位182个,完成绿化面积34.2万平方米、植株8.59万株,累计投资6490.89万元,点位进度达103.66%。四是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刊发绿化美化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等宣传材料37篇,被市级及以上采用11篇(省级以上刊发6篇),其中《“五突出”擘画绿美乡村新图景》典型经验被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工作亮点在全省推广。

5.数字经济建设不断夯实。一是数字产业持续推进,1—9月完成数字经济固定资产9895万元,增56.79%,完成核心产业营业收入74.06亿元。二是数字网络基础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建成5G基站382个,121个村社区5G网络覆盖率达90%,4G网络覆盖率达100%,宽带互联网覆盖率达100%,全县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100%。三是建成县级电商服务运营中心1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75个,实现企业上云31户,完成电商网络交易额26.1亿元,网络零售额12亿元。四是政务服务云桌面已布设至乡镇、村(社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平台开展业务办理。

6.辐射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将辐射中心建设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抓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龙陵县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抓实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三是牵头制定辐射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实施项目31项,总投资251.2亿元。

7.能源安全巩固提升。一是强化辖区内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6次。二是推动能源项目顺利实施。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项目已完成基础施工40基、铁塔组立3基。202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kV及以下项目,已完成新建(改造)10kV线路160.719千米,低压线路223.419千米,配电变压器132台,电杆组立5450基。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已开工,完成电杆组立170基。同时,加快9个充电站,26个充电桩建设,已安装交流充电桩11个、直流充电桩13个,正在办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三是加快新能源项目规划。申请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次新能源建设方案项目2个,2个风电场测风塔材已进站场。

8.抓实价格监督管理。完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完成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核定。今年来共受理各类委托价格认定案件265件,认定金额357.8万元。

9.抓实粮食物资储备。一是做实政府储备粮油购销轮储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二是有序开展秋粮收购,落实仓容及秋粮收购资金,并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及有关政策要求。三是完成象达、龙江等粮点储粮智能化设备安装,新建龙新粮点3500吨仓库;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五是多形式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暨“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10.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围绕持续稳定增收推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年内共计开展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1249人次,实现就业7218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区域联动分类开展产业扶持,实现户均有2项以上产业支撑;持之以恒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促社会融入,营造“自强不息、诚实守信、感恩奋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11.国防动员工作。一是制定国防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传“七进”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国防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制定《2023年龙陵县国防动员训练实施方案》《2023年龙陵县国防动员工作要点》,强化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工作。三是制定县国动委工作规则、联合办运行细则、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联络员工作规范等4项制度,以及《龙陵县国防动员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潜力调查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3年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五是积极对口申报边防公路以及边防巡逻路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与国动委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征兵、边防公路建设等工作。

12.人民防空工作。一是与县住建局(原人防办)顺利完成人防相关档案资料移交。二是人防7个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充实为20支分队共321人,不断壮大队伍建设。三是年内审批办理工程项目9个。加强对在建人防工程项目的监督及组织验收;常态化加强对防空警报器的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四是以“9·18”开展警报试鸣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空疏散掩蔽演练、应急抢险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五是年内完成机动指挥所项目立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积极谋划基本指挥所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科研报告。

13.信用体系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有效推动了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将存量行政归集数据录入保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全县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推进诚信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四是信用环境评估。加强对超过公示期及未超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

14.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各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个问题均已完成验收销号;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4个问题已完成验收销号2个,已完成整改2个待验收销号;县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3个问题已完成验收销号4个,已完成整改6个待验收销号,正在整改3个。二是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城镇污水垃圾治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重要河流禁捕整治、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劣Ⅴ类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三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2022年版)》,目前未出现违规审批项目的情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工作计划》,围绕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3年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为9645895.42元,支出预算安排为9645895.4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具体情况为:

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县财政局;

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5.在预算执行中严格预算支出规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绩〔2024〕1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认真梳理,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2.组织实施

(1)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2)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格按照项目管理高效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实施。

(3)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部门整体投入项目资金573.77万元,包括2023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3万元,龙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单位工作经费8万元,2022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5万元,价格认证、物价定价工作经费10万元,拍摄警示片、专题片工作经费8.11万元,“四上”服务业企业补贴经费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费20万元,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30万元,粮食安全工作经费10万元,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政策措施市场主体培育补助资金10万元,能源安全工作经费1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300万元,优化营商环境、跨部门项目攻坚、推长工作经费32.12万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16.64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3年,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年初重点工作计划、围绕县委、政府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得到提升。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部门整体投入项目资金538.13万元,包括2023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84.27万元,龙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7.57万元,单位工作经费8万元,2022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5万元,价格认证、物价定价工作经费4.81万元,拍摄警示片、专题片工作经费8.11万元,“四上”服务业企业补贴经费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费17.39万元,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30万元,粮食安全工作经费5.65万元,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政策措施市场主体培育补助资金10万元,能源安全工作经费7.66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300万元,优化营商环境、跨部门项目攻坚、推长工作经费32.12万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16.64万元。

(四)效果情况分析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金管理方面,总体执行较好;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工作运转,发挥了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全面推进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资金支出更加合理,预算执行更加科学;二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三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效机制。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