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12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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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2022〕—19)要求,龙陵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责任,履行政府职能。
1.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一是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保司发〔2021〕20号)、《龙陵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1〕—30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证明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梳理,坚决杜绝继续索要已取消的证明材料。经清理,我局无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也无自行设定实施、无依据实施证明事项等情况。二是我局使用的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始终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部门职能,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见实效。一是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以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加法”。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实施和变相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实施的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按法定时限办结,实现“零超时”。二是深化投资审批改革。对上级明令取消或暂停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执行到位;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备案办理提供材料,降低企业负担。三是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程序,有效投资项目监督工作,用有效的“管”促进更多的“放”;强化粮食能源监管,加强对龙陵县辖区内粮食企业及能源企业进行监管,在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避免过度监管或监管失灵。做好价格预测工作;强化每周、月度、季度、年度价格走势分析及预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库存情况和价格变化情况,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得到落实,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成为一张管用好用的“活清单”。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办理时间大幅缩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作为工作永恒主题,把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服务, 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以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打造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监管平台”,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张网”建设。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3号)要求,对规章制度、内部工作规则、网上办事指南等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健全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将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阳光审批”。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50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对权力运行进行细化规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工作,将述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报告,接受监督。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认真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重大建设项目或关于社会民生的项目落实好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5.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深化政务公开,定期将相关工作进行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一是建立健全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落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编制并公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6.健全法治机制,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检查、督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内部管理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依法行政取得实效。一是严格执法,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积极参加法宣在线平台的学习,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职工全员参与行政执法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执法公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竭力减少法律风险,2022年我局积极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考试12人,考试合格10人;二是遵法守法,严格要求干部职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工作、生活中与违法乱纪有关的言行不要搭界,并告诫亲人和身边人,远离违法犯罪,近年来,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违法情况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三是坚持常态化学法。利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会、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强化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严守党纪国法、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筑牢遵纪守法的底线。2022年以来,重点组织对《民法典》、《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同时同时结合发改业务,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全年共开展学法15次。
我局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偏低,学习用法效果不够鲜明;二是学习、宣传还不够深,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对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力度、深度不够;四是受人员编制少等因素制约,我局无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机构,发现和查办行政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完善领导机制,定岗定责,确保按时序、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实施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广泛宣传,把干部职工发动起来,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引导参与全县法治建设,并通过确立、培育、发展法治先进个人以及各类典型,逐步提高全局法治建设水平;四是大力开展行业普法宣传,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丰富内容、载体和形式,注重学法用法能力培养,提高法治思维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