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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19-012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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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龙陵县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设置的查阅场所。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指南》、《目录》、《年报》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送交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送交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送交的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第八条 各送交股室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做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送交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

第十条 送交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在通报结果公布后7天内补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