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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标准目录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6日 12: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序号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
1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象达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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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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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象达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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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助审定信息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象达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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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象达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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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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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款物管理捐赠款物信息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象达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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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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