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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标准目录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08:2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

层级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安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2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安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安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4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安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5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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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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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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