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说明:龙陵县人民政府计入限额的机构共27个。其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数据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挂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外国专家局、县政府口岸办公室、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牌子;县财政局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县农业农村局挂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牌子;县卫生健康局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挂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为上级部门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