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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木城
木城乡积极主动排查调解林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18:5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林权制度改革本着“山有其主 主有其权 权有其责 责有其利”的工作方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由耕地延续到林地,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的效益。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为我国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林权纠纷等一些不稳定因素也在充斥着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乡积极主动排查辖区林权纠纷,成立林权纠纷调解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林业中心、司法所、村(社区)、村民小组组成,做到发现一起调解一起,调解过程中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历史习惯、重事实、重优势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保障了我乡林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