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司法所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二是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三是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四是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五是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六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所廉洁自律的意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下一步我所会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制度挂牌上墙,时刻警醒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