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保山市第四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赵德光、杨赛光分别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330人,实到代表323人,符合法定人数。
担任本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是:赵德光、杨赛光、张静、杨正晓、杨光银、耿梅、苏格非、李艳、李方浩、李忆陵、李正新、李维用、杨开东、杨根庆、段忠华、施继平、郭进华、辉波。
以省国土厅副厅长陈刚为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政协等部门干部组成的换届选举指导组到会指导。
通过大会选举,张静当选为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6位同志当选为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付永明同志当选为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于剑武等31位同志当选为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杨军同志当选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何伟、耿梅、宋光兴、高兵、杜春强、赵碧原6位同志当选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邦胜同志当选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晓铭同志当选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委赵德光书记为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颁发当选证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为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颁发当选证书。
新当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适时颁发当选证书。
新当选人员以集体宣誓方式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公开宣誓,赵德光监誓,张静领誓。
会议期间还进行了换届风气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