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房群众朋友们:
随着房地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供给日益丰富,房地产行业面临的非法集资活动也更加直接和广泛。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金融风险,防止其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避免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陷入生活困境,根据市、县两级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现将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形式、活动特点和防范注意事项做以下介绍,郑重提醒大家:一定要认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危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强化投资风险和防范意识,自觉拒绝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一、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多出现在商业、服务业楼盘项目中)
具体手段:房地产企业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这些小商铺之间无墙隔离或者本身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房地产企业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二)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多出现在未取得建设、销售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地产项目)
具体手段: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违规预售商品房,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售给多人,一套房屋签订多个购房协议。
(三)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手段:房地产企业自己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在支付方式上,通常是先付给集资人利息,到期后再还本金。实际上,通常是房地产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先集资人的利息。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手段: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筹凑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筹凑买房”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数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往往涉及社会集资、长期租赁、定期返租、收益不确定等情况,发生纠纷后,维护购买者权益难。
一是数额大。房地产的单体价值量大,非法集资参与者往往是倾其所有进行投资,以谋取收益。
二是隐蔽性强。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和朋友的介绍下参与的,通常在一定时期内还有明显较高的收益,一般不会进行举报,只有造成危害后才进行报案。
三是处置难。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多个群体,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各方权利关系复杂,易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资产处置难。
三、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涉嫌房地产行业易发非法集资内容。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理性购房消费,提高防风险意识。
(三)查看企业和项目有效证书。
1.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预售项目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
2、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通过扫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二维码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和楼层范围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或楼(幢),不可向开发企业以预售金、诚意金、定金、VIP、借款等方式支付预购房款,以上均属于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嫌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四)仔细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1.目前我县已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购房人应与开发商或合法委托的售房企业在云南省商品房网签系统内签订房屋网签合同。
2.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对于商品房价款、交付条件和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的约定。同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防范交易风险。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人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时,可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4.即时办理合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完成后即时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备案。
(五)慎重缴纳商品房预售款。为保证资金安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增设了商品房预售款缴存内容,买受人在完成网签合同签约后,交付房款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监管账户,不可直接交款至开发企业基本账户或者打入开发企业指定的其他账户内,否则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请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是社会毒瘤,危害性大、破坏性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如发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积极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6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