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不把电动自行车当“车”,认为喝两杯骑车也没事,殊不知电动自行车“非法外之车”,醉酒后驾驶同样也“猛于虎”!
2022年06月28日晚,黄某在与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在沿龙陵县热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河路段时,由于酒后意识模糊,径直驶向了道路边的绿化树,巨大的撞击力让黄某当即连人带车翻倒在地,头破血流。附近路人在听到碰撞声后寻声发现了倒在路边的黄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报警。龙陵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黄某送至龙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伤情检查。在检查无大碍后,民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黄某酒精含量达到3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一场事故,黄某不但要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情“埋单”,同时因为实施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某还面临公安机关500元的罚款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但违法,而且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不管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喝了酒就不能开车,龙陵公安交警将持续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