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近日,龙新派出所联合龙陵烟草专卖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
经查,龙新某商店对购买卷烟人员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时,未要求让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也并没有拒绝购买卷烟的要求,抱着侥幸的心理仍然向其销售卷烟。此外,该经营场所内也未按规定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志。最终,龙新某商店对其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