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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陵警方根据群众报警,组织网安大队、龙山派出所经过调查,查处了王某利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侮辱他人案。具体情况是:王某因与段某有矛盾,2023年11月,王某将段某及其家人的人像图片保存后添加侮辱诽谤文字,用手机在“抖音”“快手”上发布,以报复段某。
王某的行为损坏了段某及其家人的名誉,侵害了段某的人格尊严,调查后,龙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处以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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