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9-062803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叶有达委员:
你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兑付城化区征地预留地返还社区安置资金的建议》,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原《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预留地安置方式的批复》(龙政复[2009]2号)规定城区规划区内被征收土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按每个(村)社区实际征地面积的5%以国有划拨方式(有偿划拨单价17万元/亩)作为村(社区)发展用地;按照征收耕地面积的5%有偿划拨或集体土地留地方式给村(居)民小组群众作为居住用地,但在2016年12月23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会议纪要上将以上规定调整为:一是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未解决的预留用地全部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解决;二是面积及补偿标准认定。村(社区)预留用地最大按照25亩兑付,不足25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标准为60万元/亩,村(居)民小组预留用地按照已征土地的5%计算兑付面积,标准60万元/亩,该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除白塔社区五组、八组已清算未兑付以外,其他小组均全部兑付完成。
当前,由于县、乡(镇)财政十分困难,项目融资渠道受限,未能安排资金兑付,今后逐步统筹解决。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