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0-071003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张静委员:
你在龙陵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建议》,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拟办意见。县财政将按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保人社通〔2019〕21号)文件执行,切实维护好干部职工既得利益。
2.关于“及时足额发放村民小组长补贴”的拟办意见。县、乡两级将严格按照保山市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保组发〔2019〕3号),在2020年将提标后村民小组长补贴全额补助到位。
3.关于“及时足额发放2018年至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拟办意见。2018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30%部分)已在2019年经人社部分批准核定后足额发放,201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30%部分),当前县财政局正在统筹资金,将在2020年内足额发放。至于“2017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奖励性绩效”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保工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9〕80号)要求,政府奖励性绩效不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当期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统筹。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今年新冠肺炎影响,造成县级财政大幅减收,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为确保“三大攻坚战”资金刚性支出,已无财力发放政府奖励性绩效。今后,待财力好转,县级财政按照各级要求,尽最大努力,争取兑付发放,提高全县干部职工的待遇。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