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2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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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传达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精神,同时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各单位的权责清单和政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把握,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严格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节点,为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2. 协调推进,落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工作安排,龙陵县司法局于4月15日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2021〕-11号)到14家有关部门,并要求认真落实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按时间报送推行工作情况。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认真梳理第一批中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其中县级涉及法律援助、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等46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中县公安局1项、县民政局1项、县司法局3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项、县农业农村局3项、县卫生健康局5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3项、县医疗保障局4项、县发改局2项。
3. 按章操作,持续落实落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保司发〔2021〕20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于2021年6月15日制发《龙陵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内各行政执法主体对证明事项再清理,结合《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全县清理保留的证明事项主项50项,子项63项,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主项5项,子项13项。
4.加强监管,确保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要求,及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制度,各单位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都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在办事窗口将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进行公示,起到了接受群众监督和向群众宣传的作用。
5. 根据省政府调研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司法厅组成调研组,对保山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反馈《调研发现问题清单》,接到问题清单后,龙陵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对照清单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抓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6.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通了网上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和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全面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县121个村(社区)已全部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认领本辖区具有办理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完善了本地化要素,将事项办事指南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实现“一网通办”,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同意,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阶段,计划11月底前完成平台系统培训,12月底正式投入运行使用。针对我县没有自建业务系统,部门均使用省级或市级业务部门自建系统的情况,及时通知涉及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对接前,由部门负责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数据,完成数据归集工作。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有3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住房公积金31项实现与省平台对接。
(二)“规范农业执法监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机构性质、职能职责。县委编办于2019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同意组建龙陵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龙机编办发〔2019〕87号),核定编制20名。12月20日挂牌成立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12月30日印发《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龙机编办发〔2020〕98号),同意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明确了机构性质、职能职责。
2.明确人员编制,落实办公场所。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0名,全部从原有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调入,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专职副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落实办公室2间,目前已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调配执法执勤车辆1辆,配备执法制服9套。
3.切实贯彻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自2020年9月1日以来,龙陵县农业农村系统统一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工作,在中央、省、市未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主动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沟通协调,在不增加局属二级单位机构的情况下,通过变更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执法改革,通过现有人员调配完成人员划转,坚决贯彻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2021年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网络执法人员线上培训4期,所有执法人员均培训1期以上。出动执法人员239人次,办理案件17件,双随机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05户,检查经营主体139户次。下拨2020年执法返还经费30万元。
4. 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科学制定普法计划。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探索建立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直面问题,主动整改落实。根据《保山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地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2021〕1号)精神,我县严格对照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和及时性。完善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将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结果及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专栏。要求各单位将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其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要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司通〔2019〕57号)的要求,结合龙陵实际,2021年2月8日经龙陵县司法局审核,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示,确认龙陵县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深入贯彻落实《龙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各行政执法主体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的规范,积极与县网管中心开展工作对接,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的路径、内容及形式进行了统一规范。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为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县司法局制发《龙陵县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名单的通知》,并整理出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47名,同时将名单上报市司法局。二是根据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自查情况,龙陵县司法局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案卷总数5%的抽查比例,重点抽查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林草、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10家行政执法单位的94件案卷,其中行政处罚76件、行政许可18件。评查行政处罚案卷76件,优秀76件;行政许可案卷18件,优秀案件12件,合格案件6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县司法局通过整理于2021年10月15日向10家行政执法单位反馈被抽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保山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301人,实际参加考试257人,通过108人,通过率为42%;同时推广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通过新系统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保山市(第二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57人,考试工作正在筹备中。四是开展好全县督察证件申领工作,全县上报申领40人,涉及到县乡各行政执法主体。五是推广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完成全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基层信息维护。六是与县网管中心对接,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规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年初,制定龙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7项,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等,为合法性审查奠定基础。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严格按照重大决策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厘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把合法性审核关。
(四)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改革初步方案,向全县印发了《龙陵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知》,向广大群众告知行政复议改革事项,方便群众行使复议权利。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1件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件因当事人申请撤销行政复议结案。全县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2.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与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事务所为县委及县委相关部门、人大及各委室、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及各委室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在县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与公司、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年,县人民政府未印发规范性文件。全县10个乡镇、121个村(社区)均聘用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存在不足
一是全县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难于推进。四是因11月之前,村级没有覆盖政务服务外网,无法登录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均由乡镇一级代为维护,目前尚未对村(社区)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导致村(社区)业务员对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不熟练。五是部门使用的自建业务系统均属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县级需等待上级与省平台对接后方可实现数据共享。六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点多面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涉及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的方方面面,执法领域多、乱、杂,执法人员和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二是按照《龙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常态化工作,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不断推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尽快开展省政务平台系统培训,使村(社区)业务人员能熟练操作系统,实现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办理政务服务。五是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待业务自建政务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后,做好平台的维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