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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406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区划地名 发布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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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瓶中酒味各不同

在龙陵地名中,相同或相近的地名非常多。在这类地名中多数名同(或名近)义同。如名“尖山”的地名多达16个,名靛地的有9个,名大滚塘的有7个,名龙塘和硝塘的各有5个。以“麦”命名的地名有11个,都指种荞麦或玉麦的地方。但也有少数地名名同(或近)而义异的。用一种意义去解释往往会弄错。这好比同一种瓶子却装了不同的酒,虽然瓶子相同,但其中的酒或是曲酒、或是清酒、或是啤酒、或是果酒,各不相同,万不可用其中的一种酒去代替其它的酒。如龙山大坪子原称朴满寨,朴满人迁走后汉族废弃旧名而以地形为名,碧寨麦子坪的大坪子则纯粹以地形为名,内中没有地名的变迁。又如龙山河头的回龙原名莫角寨系住户由腾冲蒲川迁来用原地名,后用寨子坐落地形改名回龙;碧寨杨梅田的回龙,原名滥坝寨,因与其它地名重而借用寨旁一条河的形状改名回龙;龙新黄草坝的回龙则是依山形而名。如上所举的两个“大坪子”、三个“回龙”都是名同义异而被区别开来的例子。但有一组地名是名同义异而被误解为名同义同的,那是就从杆、从干和丛岗。

龙陵地名中叫从杆、从干、丛岗有好几个。如镇安官岑的从杆、岭干从干,龙山麦地的丛岗,碧寨新林的丛岗,象达大场的丛岗田、从干坡,龙新的从干,此外腊勐长箐的里丛也属这一类。人们都认为这类地名是“集合议事”的地方。龙山麦地的丛岗村“集合议事”说得明白:“村寨议事制定村规寨规和祭祀的地方,称崇杆。建寨时叫崇岗,后演变为丛岗”。此外,这种“集合议事”又被称为“集崇”。镇安官岑从杆释义中对“集崇”有记述:“清朝末年,当地人民在这里立一石柱(俗称崇杆),附近群众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到此集崇(集合议事)称之为崇杆,后演称为从岗,因书写习惯改为从杆”。原来,“集崇”叫“崇杆”,由崇杆又演化为从杆、从干和丛岗等。

为何将“集合议事”称为“集崇”?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经过思索、探究,笔者以为“聚賨”(cóng)多少与“集合议事”搭上边。“集崇”可能就是“聚賨”之误。后来笔者在翻阅民国《龙陵县志》时发现,从杆、从岗、从干的“从”都写作“賨”,还有一个今之“崇杆”亦写为“賨杆”。这时笔者才豁然开朗。所谓“崇”即“賨”之误。但将“从”写为“賨”就不可喻理了。另外龙陵方言中无撮口音,故“集”乃“聚”之误。明乎此,则“集崇”即“聚賨”之误。“賨”,《文献通考·户口一》说:“蜀李雄薄赋,其人口出钱四十文,巴人谓赋为賨,因为名焉。”“賨”源于赋,赋即有凑钱、积钱之意。民间有“賨会”,即数人自愿结合,举出一个承办人,每人每月拼出一定钱,合在一起,轮流给一个人用,有急事先用钱的人要出一定息。賨会也可以将钱借给外人。由外人出息,会内人平分息做收入。賨会一直到解放初期还在流行。有的地方为此还取了个新名词叫“互助会”。既然聚賨,必然要商量相关事宜,所谓“集合议事、制定村规寨规”云云,就由此派生出来。

如果上述说法成立,则集合议事还要找一个专门的地方,并立石柱或标杆以议事则离谱了。旧时农村立村规、寨规,集合议事,如系同姓人且有宗祠的话,可在宗祠内议事。如无宗祠或杂姓村寨,一般不需要专门的地方。他们集合议事一般在头人家,由几个有体面、有威望的人议一下。议定之后,传给各户。因此将集合议事的地方称为崇杆,并不符合实际。由此可知,“集崇”为集合议事的地方不确。联系人们对官岑从杆的解释,笔者以为官岑从杆的“集崇”实为“祭崇”之误。祭崇即祭祀“崇杆”之意。崇杆即石柱,祭祀有时间,为六月二十五日。何以祭祀在六月二十五日?原来这天是火把节(又称“回星节”)。官岑从杆人的“集崇”就是一个寨子的人在欢度火把节。

关于火把节的来历,民国《龙陵县志》、完颜绍元编著的《中国风俗之谜》以及许多民俗书都有介绍,兹不赘述。民国《龙陵县志》说,每当火把节,“农人以卜艳歉,相率为欢宴而已”。“祭崇”是彝族过火把节开始的一个仪式,如今楚雄彝族火把节保留了这个仪式。人们庆祝时,先在原地立一标杆,称为崇杆(楚雄祭祀台上有此标志),举行祭崇仪式(就象古时祭族一样),然后开始狂欢。可见官岑的“集崇”是过火把节的地方,而不是“集合议事”的地方。在龙陵地域内,仅此留下彝族的习俗。这说明官岑从杆的先民是彝族。此外,笔者以为“官岑”也应是一个彝族地名,而所谓官岑为“曾以藤篾抵纳官税而为‘官藤’”之说,应该是一种编的故事,并不真实。由此可知,把官岑从杆的“集崇”释为“集合议事”,又附会、推衍到从杆、丛岗一类地名的含义是多么地失当。

其实,除官岑从杆外,上述从干类的地名分为两类:一类是丛岗,另一类是从干。“丛”是聚集之意,它与“崇”无涉,是许多山岗汇聚、交拢之处。如龙山麦地的丛岗,老扁山、大小尖山、户孔山均交汇于此,故名丛岗,即山岗聚集之处。这类地名的“丛”不能写为“从”,这是丛岗。“从”是跟随、依顺之意,是顺着山岗延伸下来的山梁、岭干,“干”是山梁的脊背。如镇安岭干的从干。这类地名的“从”不能写为“丛”。要而言之,丛岗、从干名虽相近,而义不相同,不可混淆。至于腊勐的里丛则是几户聚集的小寨子的意思。明白了上述道理,我们就知道民国《龙陵县志》把丛岗、从干之“丛”“从”写为“賨”亦是失察之误。

通过对从杆、从干和丛岗同名(近似同名)的辨析,我们得到一个启示,在遇到这类地名时可要多长个心眼,多做些考证和分析。千万不要把名同义异的地名与名同义同的地名混淆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品出瓶中不同的酒味。

作者/赵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