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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10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发布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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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保山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

序号

主管部门(县)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2

县水务局

取水许可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3

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4

县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5

县水务局

河道采砂许可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6

县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

县水务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

县水务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水务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

县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0

县水务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

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2

县水务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

县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县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