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1024-0002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000120347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000120347000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九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6.监管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三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7.实施机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九条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缩减审批时限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身体条件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考试、发证、收回原驾驶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五条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试的方式。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考试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依据: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 年 第 1 号)第二十四条: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驾驶人身份证明;(二)驾驶证;(三)身体条件证明。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