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1024-0002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二、主管部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机关: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五、子项:
1.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4)
2.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5)
六、业务办理项:
1.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401)
2.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