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1024-00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二、主管部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五、子项:
1.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1)
2.出售、收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2)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000120334003)
4.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
六、业务办理项:
1.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101)
2.出售、收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201)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00012033400301)
4.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01)